将脚搭在桌子上,晃荡着那双带着锃光瓦亮马刺的高筒马靴——靴面是紧实的黑色皮革,边缘缝着细密的线,马刺上的铜饰在油灯下闪着亮眼的光。他语气带着几分不屑:“都是些没见过血的小毛贼,最多不过几十人,手里拿的不是锈得掉渣的刀,就是劈柴用的木棍,根本不是打仗的料。就连那些看着凶狠的高地野人,也只是些会耍花架子的家伙,只会嗷嗷叫着冲上来,和迷雾山那些老匪徒比,差太远了!我以前在迷雾山,对付过比他们凶十倍的劫匪!”说着弯腰摸了摸马靴的靴筒,指尖划过光滑的皮革,脸上的笑容愈发得意:“而且这里的人也懂事,知道我好体面,还特意给我添置新衣服。尤其是送来这双带马刺的马靴,靴面缝得密不透风,马刺擦得能照见人影,简直是贵族专属的物件!我听人说,连边城最大的地主,都没穿过这么精致的靴子!”
“所以你就借着保护的名义,压榨周围这些老实的农夫?”小弗拉修斯突然开口,清亮的声音里裹着几分怨恨,他死死盯着阿契琉斯,满是怨愤道:“吃他们辛苦种的粮食、养的猪羊,还逼着他们上山给你抓斑鸠、套野兔!要是谁不愿意,你就故意纵容小毛贼去偷他们的东西,转头再以‘保护者’的身份要好处,你以为别人都不知道吗?”
还没等阿契琉斯开口反驳,胖壮的女人“啪”地一拍桌子,陶碗都被震得跳了跳,她大声道:“住口!你这个不知好歹的小崽子!阿契琉斯大人拼死保护我们的安全,上次罗猪哥带人来抢粮,要是没有他,我们的麦子早就被抢光了!我们自愿把最好的东西给他吃,这是应得的!倒是你,整天脑子里就想着忽悠阿契琉斯大人去镇里,搅合别人的浑水,好趁机摆脱他!可阿契琉斯大人才不傻,他才不想去那些乱糟糟的地方受气!”
阿契琉斯也跟着点头,语气带着几分坚定,指头还在桌沿轻轻敲着:“是啊!这里多自在,每天有热饭热汤,还能去雪雨河里洗澡,水清得能看见鱼。我可不想去弗林锡掺和那些破事,你争我夺的没意思。之前我已经干掉了罗猪哥和卡猪哥两伙恶霸,本以为能清净几天,结果现在又跳出个什么瘸幺罕,到处抢地盘、收保护费。我要是再去管,最后还不得被人推着当恶霸?我可干不了那样的事。这里多轻松,晚上能睡安稳觉,吃饭的时候还能听着麦田里的虫鸣,比什么都强!”
胖女人生怕赫斯与阿基里塔斯误会,急忙放下手中的陶碗,碗底与桌面碰撞发出轻响,她连忙补充道:“两位先生别听这孩子乱说,阿契琉斯先生说的‘罗猪哥’‘卡猪哥’,其实是弗林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