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最嚣张的两伙恶霸——一伙是罗斯斯带领的,专在商道上拦路抢劫,连过往的医馆药材都抢;另一伙由卡杜领头,经常半夜闯进农户家里偷粮,还放火烧房子。我们的保护神阿契琉斯先生,向来不喜欢直呼这些恶霸的名字,觉得脏了自己的嘴,所以才给他们起了这样的绰号,听着解气,也免得记住那些坏人的名字。”
小弗拉修斯却满脸厌恶地皱紧眉头,手指紧紧攥着桌布的一角,语气里的嘲讽毫不掩饰:“他哪里是不喜欢记名字,分明是蠢得记不住!现在躲在这里当缩头乌龟,窝囊等死也就罢了,还看不清局势——那些恶霸就像野草,拔了一茬还有一茬!要是不彻底铲除弗林锡所有的恶霸,他们迟早会把祸水引到这里来!你以为你现在能安稳过日子,其实你早就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等他们腾出手来,第一个要拔掉的就是你!”
“能有现在的日子,已经很不错了。”阿契琉斯却毫不在意,他靠在椅背上,身体放松地向后仰着,语气里满是满足:“我当初来弗林锡的时候,还以为要去矿山当矿工,整天在黑黢黢的洞里挖石头,或者在铁匠铺里打铁,抡着锤子累死累活,最后还填不饱肚子。没想到只是打退了几次高地野人的偷袭,就能过上这么舒适的生活——有吃有喝,还有人伺候,这样的日子,我以前想都不敢想。”
他顿了顿,目光落在小弗拉修斯的腿上,眼神柔和了几分,连声音都放轻了:“反正我是厌倦了做雇佣兵的日子,脑袋别在腰带上,说不定哪天就死在哪个不知名的角落里,连个收尸的人都没有。而且我绝对不会再去参与镇子里的争斗,更不想当什么弗林锡之主,太累了,勾心斗角的日子过够了。或许等明年粮食丰收了,我就能让人去雪雨湾请那些最厉害的巫医来,治好你的腿伤。到时候看着你慢慢长大,学会骑马射箭,再娶个漂亮媳妇,过安稳日子,多好。”说罢得意洋洋摸着自己衣衫下那条厄姆尼纹饰的镶金腰带。
“我才不想当任人宰割的农夫!”小弗拉修斯气呼呼地拍了下桌子,碗碟被震得“叮当”作响,他狠狠瞪了眼阿契琉斯,又将矛头转向肥壮女人,语气带着几分尖锐道:“你们别高兴得太早!乌骨山的野人最记仇,上次被你打退了,肯定会回来报复!总有一天,他们会成群结队从山上冲下来,烧房子、抢粮食!到时候你们这个所谓的‘救世主’,肯定会丢下所有人,背着我一个人逃之夭夭!”
肥壮女人立刻皱起眉头,双手叉腰,胸膛都气得微微起伏反驳道:“你这孩子怎么净说丧气话!放心,不会有那一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