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72章 反转再反转  肥鸟先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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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之常”,目的在于“明上下、均劳逸”。

文章认为,将力役折为银钱(代役银),已是权宜之计,意在“便民输纳”。

但吴县蔡言所为,竟允许工坊主为雇工代缴,并以此抵扣商税,这彻底动摇了根本。

“此例一开,力役之征名存实亡!”文章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会导致两大恶果:

一是混淆了“四民”本末,商人竟可通过银钱彻底免除国家正役,长此以往,谁还安心务农?二是官府征役的权力被“售卖”给私人,朝廷威严何在?

至于介休的乱象,文章则一笔带过,归咎于“吏治不修,宵小作祟”,认为整顿吏治即可,无需质疑代役银本身。

《江左雅报》是老生常谈。

但是这一次,一向比较温和,而且紧跟着朝廷主流舆论的《商报》,却刊登出一篇爆论!

这篇文章,开头就提出一个问题:

“商税既纳,何复征役?”

报纸上追溯徭役的来源:

“旧制,城乡徭役有别:乡野之役,修水利、筑道路,取之于乡用之于乡。”

“而市民之役,如衙门皂隶、驿传递送、官仓看守等,实为补地方官府人力物用不足。然自朝廷开征商税、推行“吏科试”制,府县已可募银雇吏,日常公务渐离民役。”

接下来,这篇文章追溯到南宋的徭役制度。

南宋时,临安等大邑曾行“免行钱”,商户纳钱代役,终罢市民力役。

今大明商税之制已立,若仍以“抵税”之名征役银,不过折绕旧弊。

官府既收商税,便当效仿古制,明文废止城市“行役”,令商民专心货殖。

《商报》直接提出城市居民免役的说法,因为他们承担的义务,已经被《商税》承担了,那为什么朝廷还要重复征税?

接下来,《商报》又进一步延伸,这一次不再是普通城市居民,而是扩展到了进城务工的雇工身上。“吴县之法,令坊主为雇工交代役银,然雇工多离乡入城,常年务工。今城市既征商税、雇工亦纳市税,再以“役”为名征银,理据俱失。”

最后,这文章还搬出了苏泽的“名实相副”,也就是权力和义务相当的理论:

“一条鞭法意在简化税役,然若未辨城乡本源,恐成新旧杂糅之弊。商贾非抗朝廷法度,但求名实相副:商税既纳,市民役银当免;雇工既离乡土,城役亦不当征。”

此文一出,石破天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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