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63章 增值税制  肥鸟先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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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苏泽也早有预案。

苏泽提笔写下《请设货物通行票以利商贾疏》。

他先引张文弼与冯天禄奏报,简述沿江税卡林立的现状:三百里水路,税卡十三处,小商贩不堪重负,货流迟滞。

接着笔锋一转,点明核心问题:

“商税之设,本为取商贾之利以益国用,非为阻塞货殖。今地方各自为政,滥设税卡,实乃以邻为壑,伤及商脉,亦损朝廷长远之利。”

解决办法,他提出了三条。

第一,设“货物通行票”。

凡商货起运,于首个税关或地方官衙,按货值一次性估税,开具通行票。

票上载明货物种类、数量、总值、应纳税额、起运地与目的地。

沿途各关,验票即放,不得重复征税。抵达销地后,凭票核销,完成纳税。

第二,立“税额抵扣法”。

此为新税制之关键。各地生产作坊、工场出售货物,可凭购入原料时取得的通行票(或类似税凭),抵扣部分应纳之税。

例如,织坊购棉纱已缴税,出售棉布时,可凭棉纱税票抵扣布税的一部分。

此法意在将税赋更多留在生产增值环节,鼓励深加工,亦使原料流通更畅。

第三,严定章程,统一执行。

由户部牵头,制定《货物通行票则例》。

明确何种货物适用何税率,如何估税,如何开票、验票、核销。

通行票由户部统一印制、编号、下发,严查私印、伪造、涂改。

各税关、地方衙门,只负责依例执行,无权擅改税率或增设税目。

苏泽在疏中特别强调此法的好处:

“一曰通商。一票通行,省却层层盘验之烦,货物流转必速。商贾省时省力,本小者亦可远贩。”“二曰均税。税赋明载于票,无从隐匿,亦无从滥征。大商小贩,一视同仁。税关但验票放行,可减勒索之弊。”

“三曰促产。抵扣之法,使加工程度愈深,税负相对愈轻。可激励坊场改进工艺,增工增值,而非仅贩运原料。”

“四曰利国。货流既快,则商税总额未必减,或反因源头活水而增。且税制统一,中央掌控愈强,地方难以截留。”

写完主体,苏泽补上执行细项。

他建议先在长江、大运河两条主干水道试行。

由户部、工部、通政司抽调人手,组成“货物通行票试行督办小组”,张文弼、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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