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的,就是李一元几年前编修的《大明民律》,如今已经出现了滞后性,在有关商业法律的部分,已经出现明显的漏洞。
一些狡猾奸商,勾结官府胥吏,已经利用这些漏洞来谁骗百姓了。
不涉及刑事的民律如此,刑律就更是如此了。
正如李一元所说,内阁权威日重,又有中书门下五房辅佐内阁,这时候是重订律法的好时机。 可是要怎么推动这件事?
苏泽看看自己的威望值。
这件事,既然是李一元提出的,那自然也要让他来做。
而正如李一元所说的那样,律令制的核心,在于宰相制度,那要推动律令制度改革,李一元好歹也要是“相”才行。
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
《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
“臣中书门下五房检正官苏泽谨奏:为厘清法统、裨益治道,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事。”
“伏惟陛下绍天明命,再造乾坤,然疆域既拓,法治当新。”
“臣观敦煌所出唐时律令格式诸卷,其制精严,权责明晰:律以正刑,令以立制,格以补敕,式以定程。 四柱相承,垂范后世。 “
”反观我朝,虽有《大明律》为纲,然时移世易,律文难周。 遂以“例”济其穷,然例出多门,解释纷纭; 吏胥持,因缘为奸。 “
”一案而十解,民无所措手足; 例繁而弊深,国法威严渐堕。 此非立法之失,实因修订乏专、统合无主也! “
”今有一急,非专任大臣不可解!”
“统合法源之急。 当效唐制,集《大明律》为根本,汇历年成熟之判例、则例、诏敕,汰芜存菁,厘定等级,纂修《大明会典&183;律令篇》及《隆庆格》,以为天下法式。 禁地方擅引私例,杜胥吏舞文之弊。 “”臣伏惟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一职,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解释与颁行。 “
紧接着,苏泽掏出【手提式大明朝廷】,将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
一一【模拟开始】一
奏疏送达内阁。
内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赞同在内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统筹进行司法改革。
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认为需要正本清源,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
诸大绶虽然支持司法改革,但是反对增设大臣。
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再增设专务大臣,等于将刑部从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