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的,正是这些疑点,是请求上级来核实、来查清,而不是我们自己越俎代庖下结论。”
“第三,关于程序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这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法定职权,程序完全合法合规。
班子的团结,是建立在坚持真理、查明真相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回避问题、掩盖矛盾之上的!”
其他几位副县长也陆续发言,观点不一。
有的认为如实上报,有的持谨慎态度。
丁一一最后发言:“各位同志的意见我都听到了。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要不要推翻市调查组的结论,而是要不要向上级反映调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这是我们的责任。
至于黄县长担心班子团结问题,我认为,只要我们为了工作,为了把事情办好,为了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暂时的不同看法甚至争论,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解决的。
关键是,我们要对事负责,而不是对人。现在,请大家表决。”
表决结果,超过半数的参会人员同意上报。
黄小勇脸色非常难看,有一种大势已去的感觉。
吴志远说:“参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决议通过。
请政府办立即按会议决议,形成正式文件,以青山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报市纪委。散会!”
会议刚结束,丁一一就接到了耿冬青打来的电话。
耿冬青的声音带着怒气:“丁县长,你们县政府今天这个会,开得好啊!
这么大的事情,涉及对市里调查工作的评价,甚至可能影响市里对事故的定性,你们县政府党组不先向县委报告,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就擅自开会决定上报,你们眼里还有没有县委?
还有没有组织原则?你这是要故意制造县委县政府班子不和吗?”
丁一一早已料到会有这通电话,语气平静地说:“耿书记,您别生气,听我解释。
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县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权就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政府报告。程序上,我们完全合法。
我们上报的,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建议,并不是最终的决策。
我们也无权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