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组织意图。
确保她顺利当选,是我们县委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如果选举出了问题,代表意志是体现了,可组织意图没实现,这个责任,谁来负?
市委追查下来,我们怎么交代?
说代表们自发另选他人,上面会信吗?
他们会怎么看我们青山县委的掌控力?怎么看我们班子的团结?”
程坦之早有准备,连忙说道:“耿书记,你提醒得对。组织意图高于一切,这个弦我时刻绷得紧紧的。
我的意思是,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操纵选举,那绝对是违纪违法的。
我是说,如果代表们自发地另选他人,是不是他们权利的体现?
我要吐槽几句,老是说组织意图,但组织意图真的就是民意真实体现?
打个比方,如果县长选举,组织上指定的唯一候选人,没有政绩,没有能力,没有口碑,负面传闻一大堆。
但是,有一位不是候选人的县委领导班子成员,他的资历、能力完全可以胜任县长,但组织上并没有将他列为候选人。
你说,代表们是投票给这位无德无能的指定候选人,还是投票给有德有能的非候选人?
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如果代表们贯彻了组织意图,那显然投出去的选票不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
但如果代表们另选他人,不仅是对这个县的老百姓负责,也是履行自己神圣的代表权利,却又违背了组织意图。”
耿冬青正色道:“坦之,你说的那种情况——指定候选人无能无德,而非候选人有德有能,只是假设情况。
如何定义有德有能?标准是什么?谁来判断?
难道代表们的判断,就一定比组织的综合考察更全面、更准确?
如果每个地方都因为对候选人的看法不同,就通过另选他人来改变组织意图,那组织原则、干部任用纪律还要不要了?
上级的权威还要不要了?那不乱套了吗?”
程坦之并不死心,换了一套说辞:“丁一一来县里时间短,很多代表对她不了解,只看到她是从市里下来的女干部,之前又在纪委、宣传部,对经济工作不太熟悉。
我在青山工作几年,跑遍了各个乡镇,和很多基层代表都打过交道,他们对我显然更熟悉一些,也了解我抓经济、跑项目有一些思路和成绩。
如果代表们在投票时做出更符合青山县发展实际的选择,
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