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吧,坦之。”耿冬青示意程坦之坐下。
“耿书记,吴志远、朗文平和丁一一三人,形成了铁三角啊。
特别是吴志远,在常委会上公开和你唱反调,煽风点火,误导舆论,是丁一一的死党。”
程坦之停顿下来,观察耿冬青的反应。
“坦之,关键时刻,你还是很支持我的。”耿冬青没有接着程坦之的话题深入展开,“对了,有事汇报?”
“耿书记,向你汇报思想啊。我来谈谈对丁一一的看法,不一定正确。
丁一一以前是在纪委,后来在宣传部工作,从事的都是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不沾边。
青山县底子薄,矛盾多,发展压力大,特别像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政税收这些硬骨头,有时候光靠原则和干劲,没有点灵活性和接地气的方法,还真啃不下来。
从长远看,丁一一当上县长,对县里的发展不利,对你掌舵全县大局,也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掣肘。”
耿冬青没有说话,只是静静地喝茶。
程坦之继续说:“耿书记,我能有今天,全靠你的提携。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你就是我的伯乐。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在你的领导下,为青山县发展多出点力,多担点担子。
眼看下个月人代会就要开了,县长选举是重头戏。
按理说,市委定了丁一一作为候选人,我们必须坚决拥护,确保选举成功,这是政治纪律。”
他话锋一转:“但是,选举法也赋予了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
等额选举,候选人只有一个,代表们依法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这另选他人,体现的就是代表的意志,是民主的体现。
如果,我是说如果,代表们基于对青山县实际情况的了解,对县长人选有了更符合县情、更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其他考虑,并且在选举中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表达了这种意志。
那么,这个选举结果,能否视为民意的反映,是代表们行使民主权利的正常结果?”
程坦之说得近乎直白,只要不是太傻,都会听出他的意思,那就是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当上县长。
耿冬青当然不傻,不动声色地说:“坦之啊,你讲的这些,是选举法的规定,没错。
但组织意图,是必须贯彻的。
丁一一是市委推荐的唯一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