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616.第616章 宣政  终南左柳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出于他振兴汉地佛教的心愿。

3、广教总管府只存在了四年,元顺帝元统二年(公元1334年)正月甲寅“罢广教总管府,立行宣政院”。这是《元史·顺帝本纪》的记载,同书卷九二百官志,云:“行宣政院。元统二年正月,革罢广教总管府一十六处,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除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同签、院判各一员。首领官:经历二员,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宣使八人”。从编制上看,官员八人,与廷佑五年九月再立时同。对比至元二十八年成立时的编制,即“设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同签、院判、经历、都事、照磨等员”(《至正金陵新志》卷六官守志)。官员中无佥院一员,馀全同,可知这第三次立院恢复了至元体制。

《元史·顺帝本纪》记至正二十七年(公元1367年)五月“癸未,福建行宣政院以废寺钱粮由海运送京师”。这仍是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因为前一年十一月明军攻下杭州路,这所机关随着元官员迁到福州,所以改称“福建行宣政院”。

总结行宣政院立废变化,大致如下:

a、1291(至元二十八年)--1311(至大四年)存在20年;

b、1311(至大四年)--1318(延佑五年)废罢7年;

c、1318(延佑五年)--1328(天历元年)存在10年;

d、1328(天历元年)--1334(元统二年)废罢6年,代替以广教总管府;

e、1334(元统二年)--1367(至元二十七年,元亡)存在33年。

如此,行宣政院共存在约63年,其所以废罢数次,与元廷收权中央、减少机构或许有关,另外,朝廷在委任俗官(从方面大员到亲民之官)以管理释教的全权抑或听任僧人自治,重用僧人参预政治这一矛盾间游移,也可能引导到机构的取消变更。顺帝之再设行宣政院则是再度把权力收归地方长官之手。行宣政院下属各级僧司(其中也有皂隶等俗人)受仁宗于至大四年那次废罢的打击,至此时迄未恢复元气,因为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诸山主僧向丞相兼宣政院使脱脱抱怨他们在郡县管理下很苦,如坐地狱,请恢复僧司,脱脱说:“若复僧司,何异地狱中复置地狱耶?”

附:

凉州会盟

公元1247年在中国西部凉州(今甘肃武威)西藏纳入中国版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公元13世纪初,蒙古汗国西凉王阔端在奉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