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奏读的是同一件事,大意说:当时中书省据江浙行省报告,宣政院官奏免僧道等税粮得到皇帝皇太后准许。中书省认为这适与一直奉行的政策相违,“省官与宣政院官互相闻奏不一”,请求前此这类圣旨懿旨应予拘收,嗣后颁旨,请依旧例。《元史》又记,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六月乙亥,“诏谕僧俗辨讼,有司及主僧同问,续置土田,如例输税。”《元典章》卷三三《和尚头目》说出颁下这道诏旨的原因,大意是以往革除了一切僧官衙门,如今帝师为首的僧人上奏反映政府叫和尚们交纳钱粮、叫寺院供应铺马、听任使臣歇宿,这样和尚们更加受罪,他们的学经和作法事更受到妨碍。从这两条史料看来,在征收税粮政策上,中书省与宣政院意见分歧,在地方官管理寺院事宜上,帝师替僧人们说话,而皇帝依违其间,谕旨更变无常。在这样的背景下,延佑五年之再立行宣政院是有其必然性的。
2、行宣政院复立后经过八年,泰定帝泰定三年(公元1326年)八月罢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司,原因和执行情况,史文不载。但《元史》又记文宗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十一月,从御史台臣言,罢行宣政院。此后两年内情况不明,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二月戊申“立广教总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畿山后道,曰河东山右道,曰辽东山北道,曰河南荆北道,曰两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东道,曰浙东福建道、曰江西广东道、曰广西两海道,曰燕南诸路,曰山东诸路,曰陕西诸路,曰甘肃诸路,曰四川诸路,曰云南诸路。秩正三品。府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员,宣政院选流内官拟注以闻,总管则僧为之”(《元史·文宗本纪》)。原在杭州的行宣政院既然撤消,所辖事务归浙西江东道、浙东福建道二广教总管府处理,其上则有宣政院总领全局。通例:达鲁花赤职掌印信,僧人总管则握判署之权,这是有意抬高僧人的地位,但总管府的级别比行宣政院降低了三级,官员名额也减少了。
文宗之所以在全国地方上作出这样大的更改,还不易释明。在元朝诸帝中,他是接受汉文化最深的一个。当他即位前住在建康,就认识许多南方僧人,受到汉地佛教文化的薰染。虞集颂扬他说:“天历天子,久潜金陵,清燕之暇,洗心于佛乘。凡行道明教之士莫不知名。”他在建康即游览佛寺,修建寺塔,还曾沿江东去镇江金山龙游寺揽胜;即位后将在建康的住宅改建为大龙翔集庆寺并命祥僧大欣为第一任住持。这些都说明他对江南佛教僧侣素怀好感,设总管府一举也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