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84.第584章 元朝征东行省  终南左柳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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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兼任征东行省达鲁花赤(丞相),《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五月,“授高丽王睶行尚书省平章政事。”二十五年二月,“己卯,以高丽国王王睶复为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二十八年(1291年)五月,“征东行尚书省左丞相、驸马高丽国王王睶为征东行中书省左丞相。”

征东行省在高丽国的统治没有达到地方统治的层面,只在高丽国都城设有行省官署,没有建立管辖路府州县的地方统治体制。

征东行省的长官只任命高丽王一人为丞相,其下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基本是缺而不任,下属机构的官员一般由高丽人来担任。征东行省一般官员的任命程序,是由行省丞相(高丽王)向元廷保举任官人选,奏请元廷批准备案批准。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爆发了红巾军起义,迅速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元朝统治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在这种形势下,高丽恭愍王决意逐渐脱离元朝的控制,走独立发展的道路。

1356年(元顺帝至正十六年、高丽恭愍王五年)3月,“罢征东行中书省理问所。”10月,在高丽使臣李仁复的上书中告知元廷,高丽已将征东行省“理问所等官司,一切革去”。又向元廷请求:“蒙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三万户镇守日本外,其余增置五万户府及都镇抚司,乞皆革罢”;“(元朝)枢密院所差体复使亦宜停罢;宣徽院、资政院、将作院、大府监、利用监、太仆寺诸衙门所差人吏,一切禁断。其方物可充用度者,明立额数,听本国自献。”理问所与都镇抚司是征东行省的诸机构中涉及高丽*事、行政事务较多的部门,这两个机构及所属的5个万户府撤销后,征东行省的职能实际上转变为以迎送元使为主的机构。同时,又禁止元廷各官司派遣来高丽所取物品的官使,由高丽国向元廷供奉方物。从而使高丽国与元朝的关系,由特殊政区恢复到行省设置以前的内属国

2元地理志

《元史?地理六》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大德三年,立征东行省,未几罢。至治元年复立,命高丽国王为左丞相。)

高丽国。(事迹见《高丽传》。至元十八年,王睶言:“本国置站凡四十,民畜凋弊。”敕并为二十站。三十年,沿海立水驿,自耽罗至鸭绿江并杨村、海口凡三十所。)

沈阳等路高丽军民总管府。

征东招讨司。

各道劝课使。

庆尚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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