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章:廖山  偃舒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他眼睛转到她脸上,笑着露出一口大黄牙,“学习学习”

然后她就不知道怎么接话了,她不太擅长和陌生人聊天,觉得没话找话说忒费劲,索性磕起瓜子来,不时瞄两眼电视。

“要看法制频道么?”廖山问

倒像做客的是她似的

“随你”

他换了法治频道,正在放普法栏目,用情景重现讲故事的方法普及法律知识。

大一时,为了让他们更容易接受且不那么快对一大堆的法律条文厌烦,上课经常会放普法栏目。

刚开始大家都看得挺带劲的,“引经据典”讨论这人该判多少年、犯了哪条罪。但看多了后,才发现人家根本不是放给他们学法律专业的看的。

这期节目讲的是网络陷阱,结尾千篇一律的法律建议,廖山看得津津有味。

她以为,进过牢里的人看这节目或多或少会不喜欢,毕竟电视机外的人,用的是俯看的姿态,借血痛的教训给自己敲警钟。

“北京的律师费贵吧?”他突然转过头问她。

她愣了几秒,随即说了句什么时候都能用的话,“北京什么都贵”

他点点头,用几乎只能自己听到的声音说,“律师费要是不贵,你妈当初能不请么。”

声音虽然小,但她还是听得清清楚楚,而且密密扎在她心尖上。

陈乾犯事后没请过律师,一审下来,判了十一年,这让当时对法律还一窍不通的林泉一一颤。

当时她心想一定是写错了,赶忙跑去街上网吧查,看到上面写着: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

她不知道她小舅舅是犯了哪条或是哪几条,只听说没伤人。

太长了,十一年,等出来就快四十了,男人最得意的时候却要在牢里度过。

从网吧出来后,她偷偷溜进她爸妈房间,把判决书细细看了几遍,一字不落,只记得最后一句话写着:自明日起十日之内可上诉。

那时,她脑子想起的是tvb里头戴假发的大状,他们无所不能,总能在最后时刻扭转乾坤。

她拿着判决书飞奔去找陈兰,激动地指着最后那行字说,“妈,可以上诉!可以上诉!”

陈兰拿过判决书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