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当然,对从事间谍行为的外交官,驻在国是不能直接抓捕定罪的,一般都是通过外交程序让其承担后果。
还有就是:如果外交官的间谍行为伴随暴力或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驻在国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阻止犯罪扩大,但一旦行为结束,仍需释放并交由派遣国处理。
除非--派遣国默许驻在国管辖,驻在国才可依法对其追责,但需提前通过外交渠道确认对方态度,避免程序瑕疵。
听到这里,阿三忽然的想到了一个问题,好奇的问:手机宝宝--哎--我这样叫你--可以吗?
可爱女宝宝声音立马回答:可以的,就叫我手机宝宝好了,我喜欢。
阿三:手机宝宝,我问你啊--到目前为止、有没有发生过--出国访问的代表团、代表团的成员--被去访问的那个国家的情报部门、或其他国家的情报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公开拘捕或秘密绑架过的?
手机宝宝:机主啊--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既有代表团成员在出访期间被以莫须有罪名胁迫,也有被强行绑架签署参谍协议的--
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以“合法交流”为掩护,通过精心设计的陷阱(色诱、利益诱惑、身份胁迫)锁定目标,利用出国人员初到异国的陌生感和心理弱点、实施操作,且通常不直接使用暴力,而是通过曝光隐私、胁迫签署协议等方式实现控制--
最震憾的一个事例是--有一个年初、wnrl国的总统dl夫妇在ny参加lhg会议期间,被lj的特工以“洗钱”为由秘密抓捕--引发多国谴责,后经外交施压、方才被迫放人的…
阿三和大姐大再次听得面面相觑--他俩忽然觉得--出国访问--居然还是个高风险的事--
什么莫须有的理由、强行绑架胁迫、外交施压…背后的真相不就是--谁的拳头大,谁就能说了算吗?
丛林法则!
嗯--这一点要立刻让金一、旺二、微微、小小、老二--都知道。别还没去查看人家,先被人家给暗算了--
当然,谁敢暗算咱的人,那就--多半、是要自认倒霉的吧--
咱们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被暗算。但暗算咱的人、所要面临的后果,就可能承受不起了…
跟咱有得一拼的…除非也是--高维级的--异能者!
嗯--在这次出访的6站里--每个点,都有那些异能者?他们是在黑帮里的?或是干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