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主您好!对您提的问题,答复是--
根据现有的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定义,间谍--一般是指行用秘密的方式获取他国或目标主体的涉密信息,并把涉密信息向第三方传递,以实现特定的战略或利益目的的--行为人或行为实施设备。
具体点讲--
其一、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秘密潜入、电子监听、策反内部人员、伪装身份(如记者、商人)--去收集、窃取机密情报。
其二:核心目标--通常是围绕他国的军事部署、经济机密、政治决策等敏感信息--实施行为,商业间谍则多聚焦在企业专利、客户数据等商业秘密。
有个区别点必须要注意--
国家官方承认的情报机构人员、在合法框架内开展对公开信息的搜集,就属于正常情报工作、不属于间谍行为。
而没有公开的身份、或以假身份、用非法手段窃取涉密信息的个体,才会被定义为是间谍。
…
阿三和大姐大听得面面相觑…怎么着--这查抓间谍、还是个--要讲国际法的事?
还有个合法搜集情报的…容易搞混啊--
大姐大:老公啊--侬再问问--要是一个人,是合法的外交官,但他在秘密收集人家的重大秘密情报,这--算不算是间谍?
还没等阿三转问,手机里又响起了那个可爱宝宝似的女声了:机主--一个合法的外交官,在秘密收集他国的重大秘密情报,只要这种收集行为超出了他的公开的职权范围,就属于是披着外交官外衣的间谍行为,这种行为就不能再受外交豁免权的保护。
阿三总算是有点明白了:凡是偷偷摸摸的在收集秘密情报的人--就算是外交官--也可以认为是间谍…
理由很简单:是正当的、在公开职权范围内的收集公开情报的工作--根本不用偷偷摸摸的去干的…
至于外交豁免权…嗯--外交豁免权--又是个什么东东?又是怎么回事?
阿三又把这个问题向手机提出了--
可爱女宝宝声音的回答是:外交豁免是适用于外交官执行公务场景的一种特权。
如若外交官从事超出职权范围的间谍活动,驻在国一般是依据《ven外交关系公约》、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让他她限期离境,无需等待派遣国的批准。
不过,这种操作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间谍行为被确凿证实,二是避免违反程序引发外交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