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层次上。
近现代国家,行政体系一般都是三层或者四层。
放在大明,就是朝廷一一省一一府一一县的四层结构。
明初的时候,这套体系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朱元璋也吸取了元代行省权力过大的教训,所以将省级的权力一分为三。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加上都指挥使司。
三司分别负责民政、监察、军事,避免了元代行政长官坐大的问题。
但是这套体系的运行久了,三司分权又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大明省一级行政权力失权的问题。科层制度下,下级服从的是上级的权力。
知府和知县这两级的官员,都是集合了行政司法乃至于军事权力于一身的“千里侯”和“百里侯”,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可到了省一级,权力却拆分为三,甚至布政使和按察使经常争权,三司权威日益削弱。
但是真正让三司权力坠入谷底的,是巡抚和总督的设立。
朝廷是无法直接管理全国这么多的府县的,省级的行政机构还是必须的。
特别是在大明经历了几次战争和动乱后,也需要有能够统筹一省力量的大员坐镇,才能开展好工作。在这种现实需要下,为协调三司矛盾,临时派遣的巡抚都御史逐渐常设化,统揽一省军政大权。如今大明,一省布政使如果不加巡抚或者总督头衔,那就等于是虚职养老的。
但是巡抚可大可小,有负责一省乃至几个省的巡抚,比如当年抗倭战争时期的胡宗宪。
也有只负责几个府,甚至一个府的巡抚。
而且巡抚也是“临时性”的差事,也经常会撤换,并不是稳定的省级行政单位。
在苏泽看来,这就是大明的行政体系,在中后期爆发越来越多问题的病根。
缺乏一个可以随机应变,调和平衡一省内部问题的省级行政层级,结果就是朝廷的政令要么出不了紫禁城,出了紫禁城到下面也执行歪了。
所以这封奏疏的内容也简单,就是常设一省巡抚这个职位,并且明确由一省巡抚统领三司,总揽民政和日常监察的事务,明确一省巡抚为各府官员的顶头上司,知府的考核权归于一省巡抚。
当然,非战时的一省巡抚,只有府县武装的调动权力。
苏泽看着这份奏疏。
其实这份奏疏讲了两件事。
一个是户部改革的事情,另一个是省级机构改革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