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义男’、“世仆’、“雇工长契’等,一律改签短契,短契不能超过三年,期满需要再去官府续签,若是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契约可以自动解除。”苏泽眼睛一亮,李一元不愧是司法专家,一下子就切中了要害!
江南蓄奴最大的问题,就是绕过了司法的限制,通过这些“契约”来实质上蓄奴。
这条法令,等于是堵上了这个漏洞。
诚然,必然有不愿意放弃奴籍的,但是只要给那些想要放弃奴籍的奴工脱籍的机会,就能抑制蓄奴。李一元又说道:
“其二,禁绝私刑,此为重中之重!”
“子霖可以奏请陛下颁下严旨,并修订《问刑条例》,明文规定,凡奴仆涉及人命、奸盗、伤残等重案,或对主家控诉虐待、强占、不法禁锢等情,地方官府必须受理,不得以“家事’为由推诿,更不得不经审判便将人犯交还主家。”
“主家对奴仆动用私刑,致伤、致残、致死者,与常人同罪论处,不得减等!”
“此条旨在打破“奴命贱如草”的陋习,将主奴间最核心的暴力惩罚权收归国法。”
“诉讼也要平权,很多蓄奴之家,以义子之名,用宗法来阻止诉讼。”
苏泽点头,儒家的纲常制度,对于子诉父、妾诉夫,这类的诉讼都是可以不受理的,甚至这类诉讼的提告人,反而会被官府处罚。
很多江南地区的豪族蓄奴,都是以收继义子的名义,那一旦被家主责罚,就是父亲惩戒儿子,官府自然也没办法介入。
“朝廷要承认义子的继承权。”
听到这里,苏泽连呼“妙”。
李一元这一招太厉害了!
只要承认义子继承权,这种挂籍蓄奴的漏洞必然会被堵上。
家业传承,是这些豪强大族最重视的事情,谁也不会在这件事上给子孙埋雷。
李一元继续说道:“最后,重申洪武旧制关于勋贵、官员蓄奴数额之限。责成吏部、礼部定期核查,对严重超额者,虽因现实难以尽数裁撤,但必须形成威慑,令其不敢再行大规模新增。”
“对无特权而蓄奴的庶民富户,则严格执法,按律“杖一百,即放从良’。”
李一元目光灼灼地看着苏泽:“以上几策,其核心还是官府的司法介入。”
“只要官府能切实受理奴仆之诉,依法惩处残虐之主,便能极大震慑不法,使豪强有所忌惮。”“同时,给予奴仆一线希望,使其知国法尚存,不必铤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