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之上,需要的就是秩序。
这些部落急需要能够给他们带来秩序的人,自己能带来秩序,就能带来这些部落的忠诚。
邵学一明白这一点后,立刻颁布了命令。
首先第一条,邵学一明确,草原是向大明称臣的,黄台吉汗也是接受了大明金印册封的,所以在草原上,也应该适用《大明律》和《大明民律》。
邵学一身为言官,政治敏锐性是很高的。
做事情之前,他都是要先正名的。
必须要立出大义来,才能挡住利益集团的反扑。
先明确使用大明律断案是正确的,草原通政署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紧接着,邵学一又提出,可以帮助各部落,用《大明律》和《大明民律》来处理纠纷。
而且为了方便这些部落来处理问题,邵学一提出了“送法到家”,“流动法堂”的概念。
以后各部落遇到纠纷的时候,不需要到东胜卫来裁断,草原通政署可以派出官员,去他们的部落进行裁判。
除了裁断之外,如果这些部落有律法上的咨询,邵学一也大方的派人过去,不让他们跑。
邵学一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博取这些部落的信任。
在他们的地盘上断案,部落才觉得更公正,也能让一些嫌麻烦的部落,来申请草原通政署的支持。 另一方面,邵学一没有忘记自己的职能。
他要求这些去断案的官吏,也要记录下这些部落的位置,搜集这些部落内部的情报,做好前期的工作。 友好的部落需要拉拢,对大明敌意的部落则不能留情,邵学一要建立这条信息高速通道,就必须要建立一个亲大明的中间地带出来。
草原各部自然是万分的欢迎!
没办法,对于很多部落来说,律法是很先进的东西。
毫不夸张的说,大明的律法,是这个世界上最先进最文明的律法,处理这些部落之间的纠纷,真是高射炮打蚊子,绰绰有余。
而大明的官吏们,本身就和各部没有瓜葛,他们在贷款问题上积攒了声望,很快这些部落不仅仅邀请他们处理内部的案件,也请求他们调解部落之间的纠纷。
而草原部落之间的纠纷什么最多?
自然是牧场的纠纷了!
邵学一自然是大喜,他一边给朝廷写信,说是需要精通地理算术的人来草原通政署,争取坑更多人过来。
另一边,他又向各部提出一个办法,以后由草原通政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