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这种检验方法极其简便,灵敏度也较高,只是特异性较差。而这种检验方式,在法医验证中常见的有紫外线检查等。此检验结果分阴性和阳性两种结果,阳性结果就证明检验的材料是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但是不能肯定就是有血迹。而反之,呈阴性结果,就代表着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没有进行下一步检验的必要了。
最后检验结果他们都看到了,现场在预备检验下呈阳性反应,也就是证明有血迹发现,而最后也被宣布为第一案发现场。“其实就这第一位死者和第二位死者两个之间毫无关系,以及并非身处同一国内。”两国间要怎么链接起一个线索?
“所以仇杀的可能性很低,要说熟识的可能性更低。而且警方最后也在现场找到了那把刀,与法医鉴证过致命伤口对比。百分之八十九的吻合,如果不是因为那天雨水冲刷了许多线索,更冲了许多杂质进入,想必吻合度更高。”能够查出也算是幸运的了,毕竟法证部的天敌就是雨……
“凶器是把水果刀。”当时的画面,像是真实记录般,在慕伊甜的脑海里生成。
凶手跟随死者进入公寓内,然后在死者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直捅心脏要害。而死者也此伤及心脏和流血过量而死。到凶手确定死者已死后,将尸体用某种方式搬运到那个当日未施工场地的草丛中。
慕伊甜很快下了总结,“有几个要点,第一,凶手要在死者知道,并且认可或默认的情况下进入公寓。第二,凶手要在死者毫无察觉和反抗的情况下,一刀让其致命。第三,尸体被发现的地方并非第一案发现场,所以凶手需要想办法将尸体搬运到施工地的草丛中。那么他必定要借用什么器材,当然也可能是直接用身体搬运,可是我想……没有人会选择后者。如果是前者,那有很多线索,譬如死者的某些事物可能掉落在里面,或者是皮肤组织、毛发等,都有可能。”但是这几点也容易被凶手以朋友借用车,或是送死者到某某地做借口,将其称为无用证物。
李敏宇也是这一观点,并且为免忘记,他将其挑重点记录在边。“由网站编辑查过,证明了发表时间是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发表的。更确切的时间,应该是十几个小时左右。”
“那么就更能够排除一个可能性,本来可以设想,作者目睹什么后,联想其过程,然后用自己的笔将事件刻画为小说。这位作者所写的每一大章,也就是一个案件,字数在十万左右。要在十几个小时内写到这个字数不是不可能,但是要同一时间保证质量就绝不可能。”慕伊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