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10 第110章  只只不醉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甲之齐。是时齐人主父偃知甲之使齐以取后事,亦因谓甲:“即事成,幸言偃女原得充王後宫。”甲既至齐,风以此事。纪太后大怒,曰:“王有后,後宫具备。且甲,齐贫人,急乃为宦者,入事汉,无补益,乃欲乱吾王家!且主父偃何为者?乃欲以女充後宫!”徐甲大穷,还报皇太后曰:“王已原尚娥,然有一害,恐如燕王。”燕王者,与其子昆弟奸,新坐以死,亡国,故以燕感太后。太后曰:“无复言嫁女齐事。”事浸浔闻於天子。主父偃由此亦与齐有卻。

主父偃方幸於天子,用事,因言:“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於长安,此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於亲属益疏。”

本文片段截取自《史记》。

老施新书: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