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26章 涓滴当续  要离刺荆轲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以为,此等枉法奸商,败坏国家制度,戕害良善,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重刑无以谢天下!”

“故此,首恶、极恶之犯,理当弃市、没其家产以偿无辜!”

“从恶、附恶者,当罪加三等,或重配之,或刺配沙门岛、或流崖州……”

赵煦听着,颔首道:“正当如此!”

至于你要说,无论是刑统还是户条或者其他什么法律的规定里,对类似“克扣工钱’、“盘剥雇工’的惩处都没有这么严重,钱勰是怎么敢把惩罚定的这么严重的?

不好意思!

现在是中古的大宋,一个儒家思想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封建王朝。

知道什么叫“春秋决狱’吗?

懂不懂「唯心定罪’的含金量?

只要你被定义为“背弃圣人礼教’、“无义不仁’的畜生。

那么,官府想怎么料理就怎么料理!

就算把相关罪犯的户口本都给消掉,也是合情合理!

同样的道理,只要你能站住道德制高点,是按照儒家礼教纲常行事的。

那么,就算你杀人放火,把别人全家都嘎了。

官府也会从轻发落,酌情定罪。

典型的就是水浒传中的武松为武大郎报仇杀潘金莲、西门庆。

最终,却只是刺配流放罢了!

就这还是因为武松没背景,且朝中没人保。

不然的话,完全可以无罪释放,甚至得到朝廷表彰一一子报父仇,妻复夫仇,弟报兄仇,纲常之道,春秋大义也!

这就是中国法系,儒家伦理!

忠臣孝子的命永远比其他人金贵!

反之,祸国殃民的奸臣、囤积居奇的奸商、不孝的逆子、水性杨花的荡妇的命,始终处于最下贱的那一档。

甚至可以是合法的猎杀目标!

这套法系,自汉以来,已经运行了千年之久,得到了全社会上上下下的一致认可。

于是,在朝廷眼里,法?

那只是处理一般事务的条例!

若遇到特殊情况,自然是可以越过法条,直接按照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舆论的好恶来处置相关案件。很显然,城外的那些纺织工坊的工坊主,在程颐公开指责他们“非人哉’,并被社会舆论广泛认可后。他们就已经失去了人权,变成了畜生!

畜生,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所以,钱勰的办法,其实还算是很温情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