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有丰富的筑丰煤矿,但没有铁矿资源,无法发展钢铁工业。没有钢铁,它就不能成为世界强国。
当时,中国的汉阳铁厂已经投产三年,因开采煤矿失败,无煤炼焦,不得不向国外购买焦炭,而国外焦炭价格高昂,企业不仅不能盈利,反而亏损。日本朝野得知作为汉阳铁厂原料基地的大冶铁矿,铁矿资源丰富,可与欧美各国大铁矿相媲美,开采一百年而不衰。如果能控制大冶铁矿,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来发展日本的钢铁工业,则是一件大好事。汉阳铁厂无煤焦冶炼,则是一个进入大冶铁矿的机会。
1898年,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游历北京后,专程到湖北拜见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用日本的煤焦换中国大冶铁矿的铁矿石。当时萍乡煤矿刚开工筹建,短期内不可能生产出大量的煤来炼焦。张之洞便向盛宣怀建议(此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已交盛宣怀招商承办),可以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换取日本的焦炭。
1899年2月17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长官和田签订了《煤焦铁矿互售合同》。合同规定:日本制铁所向大冶铁矿购买铁矿石,第一年为5万吨,第二年以后数目,于本年三月议院议准后订定;汉阳铁厂购日本煤焦每年至少三、四万吨,价格面议;铁矿附近产铁山场,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如有别项销路,必须先供日本5万吨,如日本要加买矿石,必须照办。还规定大冶铁矿不得将铁矿石卖与中国地方另设洋人股份之铁厂,日本制铁所要委派委员二、三名常驻大冶石灰窑、铁山两地。
1900年,日本根据合同,派西泽公雄为大冶铁矿监督,在石灰窑江边建西式房屋两栋作为办公处。派驻石灰窑的日本人,除西泽公雄外,还有松尾茂条、加滕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雄尾、松平卯三郎、浦瓞、弗楞克麟,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人数。日本从此开始实施对大冶铁矿的控制。
盛宣怀在1896年从张之洞手中接办汉冶厂矿后,因经营不善,半年便亏损白银20余万两,三年亏损白银180余万两。为解决困境,他一是开办萍乡煤矿,二是改造扩建汉阳铁厂(拆除汉阳铁厂的贝塞麦炼钢炉,易以马丁炉,添建高炉等),需要大批资金,准备向德国借款(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国库空虚,无钱支持铁厂)。日本获得这一消息后,便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引诱盛宣怀,盛宣怀便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
在进行借款谈判时,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给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发出密函,指出日本“对大冶铁矿方针,在于使其与我制铁所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