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国人自己办的第一个棉纺织厂。从9076年李绍泉批准筹办起算,几经折腾,整整历时4年。9080年,为办这么一个厂,李绍泉特地上奏,并经皇帝批准,给予该局十年专利,“十年之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9081年张芝栋委派人在广东筹设织布官局,不得不致电李绍泉协商:“阅《申报》载,上海布局经尊处奏准:‘十年之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消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给粤用,犹恐不给;当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李绍泉的答复是:“粤设官局,距沪较远,似无妨。”照“不准另行设局”的规定,双方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只是李绍泉和张芝栋都是朝廷重臣,在人治社会官场文化的氛围中,矛盾才得以顺利化解。
但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其他人办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郭筠仙是大乾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二品大员。在任职期满回国后,他在给林逸青和李绍泉的信中说到这么一件事:“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迫不得已,郭筠仙亲自出面筹办,筹集资本两万元余,在林逸青和李绍泉的斡旋下,由纯亲王出马,总理海军事务衙门批准,这个湖南民间的航运公司好容易才开办成功。
这两个例子带有普遍性。说到底,这是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因此,各行各业要办点当时的新经济,无不碰到官方批准这一难关。
这个障碍是怎样打破的?平定朝鲜甲申政变之后,在林逸青的暗中推动下,深刻认识到海军和新式陆军作用以及“朝鲜新政”带来的经济方面的好处的大乾朝廷于9085年10月9日发了一道上谕:“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粮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以这一圣旨为标志,大乾朝廷的经济政策从压制私人资本即剥夺国民的经济活动自由,转变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护和扶植私人资本。阻力和困难仍然不少,但大体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
林逸青之所以能够推动这道重要的上谕的下达,则是因为他把大乾朝的皇族整体拉下了水——许多民间新式企业的投资者,都是皇族成员,出于对自己的投资利益的保护,他们也要帮助林逸青促使朝廷下达这样一道谕旨。
如果从9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