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性。
“存天理,灭人欲”本身就是一份可怕的精神条约。或者说是一个善意的骗局。签订了这份条约,就意味着一个人必须在他的生活中,时时与“自我”交战,把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压榨成一块道德标本。几乎所有的读书人都发誓“必为圣贤”,然而,绝大部分人都半途而废,他们阳奉阴违,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下进行**走私,成了说一套做一套的“乡愿”。只有极少数有特殊秉赋的人,才能以超常的心力来做这条约的牺牲品。
而丁直璜,便是这样一个奇葩。
丁直璜认为做官“尤重表率”,“持心须公正,操守须廉洁,作事要勤速,问案要细心”,“亟宜刻刻恤民,事事恤民,以种德行”。他认为“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知者矣。”因此还特别嘱咐儿子丁体常:“尔欲做官,须先从此立脚,万不可效今时丧心昧良者流,只顾目前之热闹,不思子孙之败坏,是所至嘱!”
对于当时官场流行的不正之风,如过节祝寿的礼金及每季下级向上司孝敬的钱财等陋规,丁直璜均认为是腐败现象,必须予以抵制。“凡一切节寿季规,万不可受。……若收受陋规,则无以自问,又何以对人?且州县送陋规,无非取之于民。尔取州县之一,州县则取民之十。试思大灾之后,尚忍如此伤天害理虐民之事乎?午夜扪心,当必瞿然惧天。”“当于利之一字,斩断根株,立意做一清白官,而后人则受无穷之福。……去节寿而收季规,是犹不作劫盗而作穿窬(穿壁墙的小偷),其为盗一也。人须有耐苦之心,方能成一好人。……即穷于一时,而清名难求,所值不啻千百万,何惮而不为?……贫原非病,穷乃见君子,圣人尝言之,当以此为身体力行……”
谈到做官的修养,丁直璜认为:一个称职的好官,必须“明习当时之务,又好读书,稽古以充之,见闻日益广,持守日益定,才识日益闳,其所谓明体达用者也。”他认为要防腐拒腐,首先得远离腐败,洁身自好,“须少交接少游宴。除上衙门外,仍以终日闭户读书写字作文赋诗为好。”他训诫儿子丁体常,要“夙寤晨兴,忧劳百姓”;要“受辱不惊,受宠若惊”;要“居安思危”,勿“在乐忘忧”;要把宦海的浮沉和个人的得失看得淡漠,但对自己的人格和清操却要看重。他有如是说:“我之做官,志在君民,他无所问。官可被参而罢黜,断不可依阿以从俗,而自坏身心,贻羞后世也!”
丁直璜到山东巡抚任上之后,身体力行,一番雷厉风行之下,山东官场的风气的确“清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