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得票5。在没查看价格之前,暂时是D公司中标。谢谢各家公司的参与。”
大家一看这结果,大概就得知了票是怎么投的,B公司不用说,老程;C公司,劳工和李主任,毕竟李主任一定会谋求全面的方案,劳工也是,为什么说龙凤哥一定在D公司而不是C公司呢?我相信他还是会站在自己推介过来的公司的,不然就是自己打脸了;我也相信矮仔成不会考虑C公司,毕竟水库现在不是以村委的名义租给我们的,心里多多少少有点不舒坦,就像我现在看到那一片曾经是我们国土的地图时候的感觉。我呢,投了D公司,我喜欢对设计上心的人和公司。
但是我也不担心中标公司的价格太高,在邀标里就设定了中标者的总价不能超过第二的所报总价差额的30%,超过了,只有我有权能确定是不是属于中标还是另外协商两家合作,这些都写进了邀标书里的,参与者都盖了公章和签名并无异议的。在我打开价格标的之前,请B公司代表先行暂时离场,不是真的离场,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还有可能冷手捡个热煎堆,这个极端条件就是前两个公司因为种种原因不干了或者干不了。
我打开价格标书,晓蓉过来核算,结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D公司的价格超过了C公司的35%有多,我便让两家公司的代表过来,很认真的说:“D公司的价格超过了35%,按照邀标书的约定,要么D公司让利35%继续这工程,要么D公司退出,C公司顶上。”
其实我也知道我这样的设想并不完全符合真正工程招标的规范要求,但是事前先签订了承诺书之类的,也问过律师,完全可以这样做,没毛病。所以我才“为所欲为”。
D公司的代表说:“我们不退出,我们希望能和C公司合作。”D公司显然是参透了邀标书的精髓,如果在这种条件下选择和其他公司合作,差价只降低50%,也就是说从35%降到17.5%,对于第二的公司当然划算,等同溢价了,但是多了个合作伙伴。但是主动权是不是又就又掌握在第二的公司的手上了呢?这排第二的公司也不能自鸣得意唯我独尊,如果两家公司达不成协议,撕破脸皮话大家都不愿意让步的话,那就由第三家来承接了。而且在邀标书里有要求,就是出现这种合作情况的话,工程上的付款是有比单独中标更严格的条件,你不愿意干,还是给第三家捡个大便宜。而且,你现场就要签订合作协议,这份合作协议的条款都是我们拟定的,至于双方的合作所占的比例,我们不理。C和D公司的方案,则将都在东面下山的滑道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