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妻弟和那个老板是高中同学,私人关系很好,老板借钱或者帮忙周转,是私人情分。
于金星承认自己对亲属疏于管教,但坚决否认自己授意或知情这次具体的房产交易。
他甚至提出,愿意个人筹钱,把这笔购房款连同利还给那个老板,以证清白。”
吴志远皱眉道:“那个老板凭什么为于金星妻弟提供购房款,仅仅是因为同学关系吗?这似乎说不过去。
于金星有没有为那个老板谋取私利?”
吕兴华点头道:“是啊,所以纪委那边认为,于金星这是狡辩,是试图割裂个人与亲属的经济往来。
那个老板,也的确在青岩县中标了一些工程,包括县城道路及乡镇卫生院门诊楼工程。
纪委调查,于金星给有关部门领导打过电话,要求关照。
但吴县长,打电话不是批条子,如果不录音,是没有证据的,只能凭当事人陈述。
有关部门领导承认于金星打了电话。
但于金星不承认,说打电话是谈正常工作。
依我看,于金星看在妻弟的份上,给有关部门领导打电话说情,也在情理之中。
这家建筑公司是有正规资质,而且走的是正常招投标程序。”
吴志远接话道:“纪委办案讲究证据链,现在的情况是,房产资金的输送路径清晰,指向明确。
于金星为建筑商打过打招呼电话,也有当事人证实。
这两件事单独看,或许都有辩解空间,但合在一起,特别是时间上存在前后关联。
打招呼在前,其亲属获赠房产在后,这就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符合常识判断的权钱交易逻辑链条。
纪委认定于金星以特定关系人受贿,也是能站得住脚的。”
吕兴华说:“但于金星的委屈也在于此。
他说,他打电话过问那几个项目,是因为当时县里抓工程进度和质量,作为县长,对重点项目进行例行督促、询问进展,是完全正常的履职行为,过问的也不止这一家公司。
至于电话里有没有关照的意味,全看接电话的人怎么理解。
他说自己绝没有明确要求违规操作。
而那家公司的资质和报价确实符合条件,最终中标是评标委员会的结果。
他认为,纪委把他的正常履职行为,和他完全不知情的亲属经济问题强行关联,构成了有罪推定。”
吴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