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99.第599章 西辽王朝(续)  终南左柳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辽朝的国家组织机构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辽朝从初建时期即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日后更加强烈。因此其官制不仅“南面“体系基本照搬唐朝的官制,“北面“体系也受到唐朝官制的影响,分工细密,许多官司虽用契丹名称,但其职能与唐朝的相同;有的则干脆用汉语名称。为适应游牧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传统习惯,又保留了许多氏族社会末期和阶级社会初期的官司,所以辽朝的官制异常复杂而机构异常庞大。

(二)“北面“体系中特别突出军事机构的职能,而“南面“体系中则着重于财政、治安的职司。这清楚地表明了辽朝国家机器的本质;以契丹和其他游牧部族组成军事机器,对外掠夺,镇压属国、属部;以农业居民作为剥削的主要对象——税赋的主要来源,并注意安定其社会秩序,以保证财赋来源的稳定。

(三)有很大的一批官司是直接为皇室服务,供皇帝私人和皇室成员支配和享用。这正是游牧民族“把国家认为是整个汗族的财产“的传统观念的反映。

西辽王朝在其直接领地上基本沿用辽朝的官制,而对附庸国则保存了其原有的国家机器,让它们继续发挥作用。

耶律大石为巩固西辽王朝的统治制定并推行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政策;

一,在行政方面。耶律大石在王朝的直辖领地,再不分封,实行中央集权。穆斯林史籍记载,“他劝导自己的亲信们要居安思危,战战兢兢;不让异密(将军)们拥有封地,但自己赏赐他们,并说:‘如得到封地,就要肆虐。‘“[《吉尔吉斯人和吉尔吉斯地区历史资料》,第1辑,第67页]中亚地区自萨曼王朝以来,实行分封制度(伊克塔制),喀喇汗王朝尤为盛行。这是导致喀喇汗王朝分裂为东西两大部以及内部纷争不已的重要原因。辽朝的“宫卫“制和“头下军州“制,实质上也是一种分封制度,其弊病耶律大石在辽朝崩溃过程中亲眼看到。唐、宋的政治制度可资借鉴,他毅然决然取消了分封制,这也是塞尔柱王朝大政治家、宰相尼扎姆·穆尔克极力主张,但未能行得通的。取消分封,这在中亚史上是一个重大进步,它不仅限制了领主的肆虐,而且有效地保证了中央集权。所以终西辽一代,从史籍中未见有地方政权独立、封建领土混战的记载,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发展。

二,在军事方面。伊本·阿西尔说:“[耶律大石]不委任异密为百骑以上的军官,使其不能叛乱。“[《吉尔吉斯人和吉尔吉斯地区历史资料》,第1辑,第67页]西辽王朝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