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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没什么差别。”

只不过她做的是猪脚而已,软糯鲜辣,不比炸鸡差,而且更入味,完全可以当夜宵吃。

没听见一个个嘴巴里碎碎念“唔,真的好美味”,“我吃过最好吃的猪肉”,“我愿意天天点这个外卖当夜宵”,“我爱我们公司的厨师”,“我觉得公司可以考虑开家连锁餐饮,就卖这个魔鬼猪脚外卖,一定能跟炸鸡争夺市场”……

咔嚓——

节目组的摄影师们,记录下了这历史性的时刻。

所有人都在闷头啃猪脚的一幕。

回头可以把这照片送给艾尔维斯,诺,看看你的吃货员工们。

艾尔维斯:……

大家还开心地约好明天晚上再来吃。

节目里只剪了一部分,后面直接快进,到嘉宾组收拾厨房结束。到深夜还有一轮夜宵要做呢,白天他们要回去好好休息了,今天还只是试水,就已经这么热闹了,明天要是更多人想吃魔鬼猪脚可怎么办呢?

这个担心其实有点多余。

为什么多余……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昨天没有加班的员工,今天来上班的时候发现,昨天晚上留在公司的同事,不仅没有形容憔悴,反而红光满面,甚至……脸都圆润了一点点?

一定是他们的错觉,错觉吧!

安东尼刚去一楼餐厅吃完早餐回来,昨天晚上他就睡在公司,睡地非常好,起早了还去吃了早餐,喝了几倍红茶,顿时满血复活,浑身充满了干净。

同事一脸见鬼的表情:“安东尼,你昨天晚上没回去?”

安东尼漫不经心地哼哼了几声:“嗯,睡公司了。”

“真的?”我不信。

安东尼挑眉:“什么真的假的,难道你以为我加了个假班?我还吃了公司餐厅的夜宵呢,你们没吃到真是太可惜了……”

“什么夜宵?”摆好键盘,同事小哥疑惑的问。

安东尼神秘地眨了眨眼睛,刚要放线钓鱼,手机上就收到一条信息——是同在硅谷工作的校友小伙伴发来的,只不过他在别的公司。这货是个吃货,原来也是奔着丰富特色的食堂去的那家公司。

短信一来就问:“安东尼,你们公司是不是有个深夜开放的餐厅?听说很好吃?”

安东尼:?

消息这么灵通。

不过安东尼不介意炫耀一下:“是啊,有,非常好吃,美味地能让你把舌头都吞下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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