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13章 一封抄送邮件,钉死一份纪要  墨里藏锋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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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会议处。

马长风正坐在电脑前。

屏幕上是今天常委会的纪要初稿,光标停在第七页,闪烁不止。

他已经对着这份初稿坐了将近两个小时。

从散会到现在。没吃晚饭,没喝水。抽了三根烟,办公室里烟雾缭绕,灯光都发黄发浊了。

初稿写完了。

赵天明的每一句话,郑光明的每一句话,逐字逐句,标点精确。和他下午在会议室里顶着压力敲出来的版本一模一样,一个字也没有改。

问题是——接下来怎么办。

按流程,初稿完成后,要发给省委秘书长审核定稿。

郑光明。

马长风的手指在键盘上方悬着。

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

第一次在常委会上——要不要如实记录。

他选了如实。

第二次是现在——要不要把如实记录的初稿,发给那个最想篡改它的人。

发了。

郑光明拿到初稿,删改关键段落,以“定稿”名义签发归档。马长风的如实记录变成废纸。

不发。

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记录员拒绝提供。在省委办公厅的行政序列中,等同于公然抗命。

他是处长,郑光明是常委。

相隔四个行政级别。

他没有这个底气,也没有这个资格。

手机震了一下。

马长风低头看屏幕。

一条短信。发送者:方浩。

“马处长,今天常委会的工作录音存档已按规定完成备案。辛苦了。——方浩”

马长风盯着这条短信。

十秒钟。

手指从键盘上方收回来,十指交叉,搁在桌面上。指节一点一点泛白。

录音存档已完成备案。

九个字。

录音在方浩手里,备了案。无论纪要怎么改,原声都在。

如果他把初稿发给郑光明,郑光明改了,他签了字——

将来追查起来,两份记录一对比。

篡改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配合上级指令篡改省委常委会正式纪要,涉及的不只是公文罪名——如果被篡改的内容与百亿贪腐案直接挂钩,那就是帮助毁灭证据、包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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