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官,如果凶手真的在第四起纵火案时刺死了目击者,这是否能够解读为其目標已经从財產破坏开始转向人身暴力,说明前期纵火可能已无法满足其快感閾值,杀人行为既为灭口,也可能在体验更高阶的支配感?”上原由衣问,“考虑到凶手作案非常谨慎,且明显有提前筹备作案用品,相比起一般追求纵火过程本身兴奋的纵火狂,他还具有典型的组织型犯罪特徵。”
“凶手杀害目击者时简单高效,除了致命伤外没有其它明显伤痕,甚至就连明显的防御伤都没有,说明他在目击者尚处于震惊状態,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时就直接毫不犹豫地发动了攻击,
並一击毙命,明显缺乏同理心且极其冷酷,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特徵。”越水七概补充。
“综合,我们认为凶手在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会提前理性为作案做出准备,並且因为纵火狂的普遍特徵具有表演型人格,想要刻意引起外人注意。”上原由衣总结,並试著给出提议,“这样的话,是否可以利用媒体发布一些掺杂『误解”的解读,引诱凶手在未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提前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