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来喜欢直来直往,不喜欢拐弯抹角。
于是直接把文件递了过去,言简意咳说道,「看看这份文件,有没有什么问题。」
泰莎轻轻点了点头。
伸手接过文件,拉开椅子从容坐下,便认真逐页翻看起来。
并且每一页文件都看得仔细,眼神在字里行间快速扫过,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这边逢山和罗兰导演继续聊八卦。
话题从某位明星的绯闻,到某部大制作电影背后趣事,时不时发出阵阵笑声。
不一会,看完协议文件的泰莎皱起眉。
眉头紧紧皱在一起,眼神中透露出疑惑和不解。
这份协议,实在是从业以来见过的最奇的协议,简直没有之一。
协议里从头到尾对电影的要求用一个词囊括,就是自由。
整个协议中不仅对电影拍摄过程没有任何形式的限制。
就连投资预算也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甚至在挑选演员这一关键环节,投资方也完全不插手。
将所有权力都下放给罗兰导演,任其全权负责。
对于一名导演而言能碰到这样的投资方,恐怕做梦都会笑出声来。
毕竟,这么宽松投资条件,几乎给予创作者最大限度的自由。
然而,这份文件却在对老板的要求上大做文章,而且这些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老板来说极其有利。
拿其中一条故事改编来说,
投资方愿意支付每部电影剧本200万美元的使用费。
这意味着老板只要提供故事,就能轻松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而且随着电影拍摄,这样的收入还会持续增加,
甚至在后续票房收益,除去影院分成,发行方和制片方分剩余部分,再扣除营销成本后,剩下利润按前期协议分配,其中老板可以拿走其中的40。
如此高的利润分成比例,对于老板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诱惑。
更为诱人的是。
如果后续还要拍摄续集。
利润分配同样可按照这份协议延续下去。
这为老板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保障。
只要电影能够持续拍摄下去,就能持续从电影的利润中分得一杯羹。
对方是怎么想的?
脑子被熊拍了?
会提出这么离谱的条件?
见泰莎合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