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再拿到国内播放,这就需要面临两种规则并行的难题。
之前遇到监管,百视达可以和监管部门关起门来心平气和的谈,该道歉就道歉,该虚心接受就虚心接受,该删减就删减,该修改就修改,该下架就下架,上面怎么监管,百视达怎么配合,最多就是用户有些抱怨。
一旦上市之后,再陷入类似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这类事件必须予以信息披露。
因为内容删减和下架造成的财务损失,公告该怎么写呢?
是要证明自己的内容没问题,去跟监管部门打官司硬扛,还是置投资者的利益而不顾,一笔带过?
外国投资者真的能够理解铧国的特殊国情吗?
这事,往小了说,会造成投资者的不满,往大了说,会影响某些部门的面子。
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百视达要是真把家丑扬出去,就算有陶家这层关系在,也免不了要穿小鞋!
有些规则,是不可能改变的,即便李睿也不行。
既然不能改变,只能享受,那么梁月波的想法,恰恰是最合理的。
唯一需要考虑的是,国内业务该如何处理,出售还是合并还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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