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的提拔到底是否存在违规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就得弄明白干部提拔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条例规定,公务员的职级晋升遵循两年一档五年一级的标准执行。当然,这都是指理想状态之下的,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变数。
所以,从工作年限上看,林海目前的正处级,是基本上符合规定的。
当然,这只是行政级别,而如果从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角度上看,那就有点说道了。
按照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需要有十年以上和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履历,这一点,林海完全达标。
需要在下一级岗位有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林海也赖得上。但条例中明文规定,需要在上一个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这就多少有点说不过去了。不过,林海从黄岭调往东辽市政府,给李慧当秘书,尽管职务变化很大,但行政级别没有提高,所以,算是勉强能解释。
所以,林海从黄岭县调往东辽担任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秘书长等职务,都属于正常提拔范畴,没有任何违规。
即便是调任抚川之后,担任市长助理,也只是升了半格,在合理范围之内。
条例中确有破格提拔之说,一般是指在关键时刻承担重要任务,并有出色表现,在环境艰苦的岗位经受过锻炼和考验等等,而特大洪水和柳杖子矿事件,都属于上述情况,所以,李光旭破格任命林海担任副市长,是完全说得通的,更关键的是,职务虽然上去了,但行政级别没变,是抚川所有副市长中,唯一的副处级。
至于进入市委常委嘛,则属于抚川市委的人员调整,虽然有点勉强,不过结合他在关键时刻的突出表现,也完全能解释得过去。
而从副市长晋升为常务副市长,就明显存在问题了。
首先,破格提拔不允许越级提拔,不能连续提拔,林海这种一年之内连升三级的现象,绝对是不合理的。
李慧在官场打拼多年,对这些规定自然心知肚明,事实上,她当时想让李培年担任常务副市长,就是出于这个考虑。不过,后来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不得不把林海硬给塞到了这个岗位上。
其实,类似情况,也并非没有先例,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类似林海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采用先就职后任命的办法来规避。
也就是说,先在常务副市长的位置上干着,等到了年限之后,再上报省委和市人大审批,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