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型案件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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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经是孝武皇帝以后大汉的“宪法”,具有凌驾於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春秋决狱。
“廷尉卿做的不错,接下来就交由御史中丞审议。”刘辩看完之后抬起头看著樊陵说道,他同意廷尉署对於吴匡试毁朝廷重臣的判决。
判案当然不可能交由廷尉一人决断,廷尉署审理完案件,要交由御史中丞审议,如果御史中丞对廷尉的审理有异议且两人无法统一意见之时,这个案件就会上升到朝会之上由天子决断。
当然了,也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人受不住严刑拷打直接死在詔狱里,这个时候就不用御史中丞审议,毕竟人已经死了,御史中丞就算有异议,人也不可能活过来,这个时候就该由御史中丞弹劾廷尉。
一般情况下廷尉也不会被罢免,毕竟能被严刑拷打致死的一般都是天子下令从严从重,廷尉也只是按照天子的意思办事,只是不小心把人弄死。
樊陵顿时知道自己赌对了,太子只是要治罪,没有弄死吴匡的想法。他如果加码,那就是践踏国法,廷尉肯定干不长久,顺带太子也会看他不顺眼。
“臣职责所在,不敢当殿下夸奖。”樊陵拱手说道。
“哈哈哈,廷尉卿应得的。”刘辩笑著说道。
今天尚书台的事务不多,刘辩也想了解一下樊陵,隨后留下樊陵与其聊起法律条文的事情,樊陵对刘辩的疑问对答如流,刘辩对樊陵更加满意。
樊陵可没有法家背景,他家家传学说是《京氏易经》,在易学、术数一道有足够的积累,但是樊陵是半路出家当上的廷尉,能够对这些法律条文了如指掌还能有自己的思考,只能说樊陵自己还是有点能力的。
“殿下,有司陈奏。”侍者看刘辩聊的差不多,隨后稟报导。
“殿下公务在身,臣请告退。”樊陵很有眼色,隨后提出告退,
他內心高兴极了,太子並没有因为他是宦官的人就对他横眉冷对,而且他现在已经半只脚踏入太子这边,只要日后能够將太子交代的事情办好,樊陵敢肯定自己能跳船到太子这边。
樊陵並不是宦官的死忠,他只是想做高官,谁能让他做高官他就是谁的人,他能依仗的只有自已办事得力。
樊陵也隱约察觉到了太子用人的方式,太子並不看重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