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任何通过看到就能联想到花木兰商标」的行为,都可以视为是对花木兰」的侵权。
解释起来很复杂。
不过,可以找杰西卡来处理这个事情。
当务之急,是要把《花木兰》先写出来,然后通过文字和插图,抢占商标权。
就好像未来那是小鬼子还是棒子,抢占饺子的商标权一样。
徐胜杰想到这里,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思路。
就是————
怎么拍着电影,又增加了两个任务?不对,是三个————还得抄歌和录歌。
徐胜杰拍了拍额头,叹了口气。
他从工作台前起身,走到电话机前,在旁边的沙发上坐下来,然后拨通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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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