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日元。
扣除院线分成(50%):片方(GAGA)分账收入约为15亿日元。
扣除宣发成本(1亿日元):净利润池约为14亿日元。
按照钟丽芳那个“杀人诛心”的阶梯协议:
0-10亿票房部分(对应片方收入约5亿):
林平安:0。
GAGA:全拿。
10-20亿票房部分(对应片方收入约5亿):
林平安拿40% = 2亿日元。
20-30.5亿票房部分**(对应片方收入约5.25亿):
林平安拿**60%** = 3.15亿日元。
最终结算:
林平安分账总额:5.15亿日元(约合3800万人民币)。
(对分账有意义的可以查下票房分账模式。)
GAGA分账总额:约9亿日元。
看似GAGA赚得更多?不。
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对赌协议,按照正常的买断价,林平安只能拿10万美金(约1000万日元)。
现在,他拿走了5.15亿!足足翻了50倍!
而且,这只是院线。
更大的金矿在后面——DVD租赁和贩卖。
在日本,一部票房30亿的电影,其DVD收入通常能达到票房的70%甚至更高。而这部分的版权,钟丽芳当时留了个心眼,签的是另行商议。
看着这份报表,山田部长只想抽自己两个嘴巴子。
“当初为什么要省那点买断费啊!”
“我们是在给中国人打工啊!而且是跪着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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