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二章 杀机  码个铲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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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了,就不怕引火上身么?

为官者,最怕的就是和“贿赂”两字搭上关系。官官相护也就罢了,可显然县丞和县令根本不是一路人,就不怕姓曹的装聋作哑,借题发挥,顺势给你按个“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的罪名?自古以来,就没几个官的屁股是干净的,只要姓曹的成心要治你,保管一查一个准。

瞧这节奏,华公明华哥哥是打算化身成华本本,来个自杀式恐怖袭击了?

曹瑞也迷糊了,有些犹豫地问道:“以本官来看,此事两方各执一词,貌似复杂,实则不难论断,只要洪员外出示张氏的卖身契以充物证,此案岂非立刻水落石出,拨云见日了?”

“难办的地方正在于此。”华县丞一脸苦笑道:“张氏的卖身契。。。遗失了,洪员外无法出示。”

“呃。。。”曹瑞立刻就明白了。

姜云也明白了,老华这一招。。。够损的!读书人,果然没一个好东西!这哪里是一个案子,根本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同时也是一个极其隐蔽的陷阱,曹瑞一个不慎就会坑了自己。

杀招,绝对是杀招。

若以案子本身来看,再简单不过了,根本不难论断。洪员外没了卖身契,就等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购买”张氏的行为,换句话说,面对陈二狗的指控,洪员外根本无从辩解。

没有证据为自己证明。事实如何,全凭陈二狗一张嘴。他说你抢的,你就是抢的!你说不是?拿证据来啊!至于陈二狗的话是否正确,根本无需推敲。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他媳妇就在洪员外家里,还怀疑个什么劲?

以法理角度来看,这场官司,洪员外必败无疑。

而此案刁钻的地方在于,法理之外,尚有情理!

姜云在吴县已待了不少时日,对这个洪员外多多少少有点了解。

洪员外名叫洪百善,人如其名,日行百善,是本县公认的大善人,口碑极好。其本身就是有名的乡绅,与其余乡绅关系颇为和睦,声望颇高。而此事的知晓之人中,绝对不乏一些有名望的乡绅,一旦开堂审理,众人怕是都愿为洪员外作证。

这些间接的证词,说了等于没说,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但人家的身份摆在那里。莫非这么多乡绅联合起来欺负你一个泼皮无赖?有这种道理么?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况且乡绅本就带有一些“团体”性质,你一介布衣百姓,红口白牙一张嘴,就告倒了洪员外,让其余乡绅怎么想?今后岂非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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