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47章 一战定哈密!  肥鸟先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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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慎首领那力不赖,积攒着多日的怨气,从城中杀出,击碎了叶尔羌人最后的胆量和荣耀。 这场原本是叶尔羌占优的围城战,在一日之间反转,叶尔羌联军或者逃跑或者投降,叶尔羌汗阿不都克里木被生擒。

这下子就连指挥作战的张圭,都不敢相信自己的战绩,这就赢了?

就在这时候,从京师送来的八百里加急,才送到嘉峪关。

传令的驿卒全身都要散架,被通政使李一元安排休息。

徐叔礼问道:

“通政使,要不要派人去前线传令?”

李一元摆手说道:

“明日应该就能收到捷报了,准备派人回京师报捷吧。”

张圭不是庸将,克虏军又是精锐,如果还能败了,那真是没天理了。

李一元正在认真的翻看敦煌出土的文书。

他感兴趣的地方,倒不是那些藏在敦煌石窟中的文学作品。

他翻看的,反而是当年归义军留在石窟中的各种公文。

这些公文,包含了归义军控制西域时期,所实行的各种制度,也包含了当时官府的各种判决。 这其中有关《唐律疏议》部分的实践,更是被律法专家李一元视若瑰宝!

其实唐代和大明的司法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大唐是律令制国家。

大唐以《唐律疏议》为核心,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法典体系的国家治理结构,并将这一体系提升到国家根本制度的地位。

律就是法律,令就是国家基本制度的法典,也就是国家的制度和政令。

格是皇帝敕令的汇编,皇帝可以通过敕令对法律进行调整,但是要形成新的法律,则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式就相当于部门规章,也就是各有司衙门的规则。

律令为根本法典,格式为补充法规。

所以唐代的司法实践,最重视律令格式正文,而律令体系在理论上,至少在唐代前期,是高于皇帝制敕在唐太宗时期,太宗尤其强调,“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将律令体系视为治国根基。

他更是亲自建立政治默契,“其制敕不言永为例程者,不得攀引为例”,也就是君主虽有权立法,但不得随意破例。

但是大明就不是了。

大明是典型的律例制。

也就是“律例并行,例破律常”。

《大明律》为根本法典,修订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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