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朽的资本主义,总是从内部开始腐烂的。这个资本主义大国培养出来的优秀律师,忠诚的为雇主,捅了本土企业一刀。
不是一个物种这个主观判断,当然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但是这个律师的手牌却不止这一个,寰球影业的《金刚》,实际上是一部小说改编电影,它改编自《金刚》。
而一本文艺作品的版权享有期限是二十年,这本《金刚》小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这就像是这个世界上谁都可以一分钱版权费不花,拍摄莎士比亚作品的电影,演他的话剧是一个道理。
寰球影业的《金刚》是小说《金刚》的派生物,而任地狱的游戏《大金刚》,也是小说《金刚》的派生物。所以,任地狱的电子游戏《大金刚》没有侵权寰球影业的电影《金刚》。
原本以为能白白能分的利润的寰球影业傻眼了,不知道寰球影业的董事们,有没有骂任地狱雇佣的律师是个美奸。
不过,事已至此,他们也不能认怂。寰球影业作为好莱坞的一大支柱企业,他们的威严可是不容侵犯的。
没花多长时间,他们就找到了一款由他们授权,由难梦宫出品的电子游戏《金刚》。他们开始说任地狱的《大金刚》,是抄袭难梦宫的《金刚》。
你看这两款游戏多想啊,都是一个蹦蹦跳跳的小人,从大猩猩手里救出公主的模式。甚至连游戏里有几个梯子,有几层都一模一样。
这名给任地狱立了功的美国律师,火线上阵分分钟提拔成了北美任地狱首席律师。他在法庭上不慌不忙的读了,来自宫本茂的亲笔信。
宫本茂在信里发誓,他绝对没有抄袭《金刚》。然后,他又拿出了《大金刚》的著作权登记和版权专利。又拿出一份难梦宫《金刚》的专利。相互一对比申请时间。结果一目了然。
原来是寰球影业看到任地狱的《大金刚》大火,才找到难梦宫对着《大金刚》开发了一款《金刚》。
最后,日本的企业战胜了美国企业。寰球影业付给任地狱五百万美元的版权使用费,难梦宫出品的《金刚》,由于太过像任地狱的《大金刚》,不能再在市场上进行售卖。
一向一副恶霸形象的寰球影业,吃了任地狱这么一个大亏。整个企业都不好了,似乎是遮羞还是怎么着,他们从今往后,再也没进军过电子游戏行业。
哪怕别的公司,像是保洁这种生产日化用品的公司,都进入了电子游戏行业淘金。寰球影业都再也一步没往这个圈子里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