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另一方面,是为满足周立潮、严俊、干嘉栋等人要惩处陆轩的愿望,他们判断陆轩很可能在“五一节”前无法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然而陆轩是区管干部,要是没有明文规定,严俊无法惩处他,所以才要在区级层面形成这个《奖惩办法》!
一般来说,这样的《奖惩办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把关之后,拿到常委会上,大家也就粗粗地过目一下,说几句“正确的废话”,让起草的部门再去稍作修改,也就通过了。
然而,刚才唐山河却提醒大家,这个办法“以后将和大家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干部也息息相关”,这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作为一个常委,最重要的也就是事权和人权,一个是在分配资源上,一个是在用人上,这是大家都要争的,因而常委们也就认真地看起来。
一旦大家关注到自己息息相关的事情上,意见也就多起来了。大家你一嘴、我一舌,提出了很多意见,搞得负责牵头起草的周立潮和拆迁办、区委组织部的领导头都大了,这个办法是他们联合起草的。但如今这个情况下,他们又不能叫这些常委“闭嘴”,还只能恭恭敬敬地记录下来。
到了后面,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卢玲开口了,她说:“我刚刚听了其他常委的意见,提了不少意见,我也非常认同。我就提一点,就是这个《奖惩办法》中,关于‘惩’讲得非常明白,就是在‘五一节’前,要是完不成任务,小组的组长要受到处分、降职或者调整。但是关于‘奖’这一块,就有些模糊。只说了优先评优评先、优先提拔,这个‘优先’是很不好把握的。我认为,既然‘惩’上是刚性的,那么‘奖’上也应该体现刚性,这样才更容易调动积极性。比如说,下次提拔任用中,在征地拆迁中获得“一等奖’的,就要比‘二等奖’的先提拔,这样明确下来,大家就有了更明确的方向,而不能含含糊糊,以免以后有人搞变通,‘二等奖’的人,却比‘一等奖’的人先提拔,这样会极大挫伤干部的积极性!我就讲这一点。”
卢玲说“以免以后有人搞变通”的时候,虽然没有看任何人,但实际上,她是针对区委组织部长李长缨的。卢玲和李长缨尿不到一壶去,区委组织部的许多用人方案,虽然表面上打着公平公正的幌子,但是在卢玲看来,却包含了李长缨的“私心”,今天在制定这个《奖惩办法》上,卢玲就是要削弱区委组织部的权力空间。
很多事情,规定的越详细,操作空间也就越小。区委组织部长李长缨自然听出了卢玲是在针对自己,马上说:“这样,规定得是不是有点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