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8章 诡辩!【求月票!】  青衫仗剑行天涯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反应过来瞬间错愕。

「什么意思?这玩意是什么?」其余人连忙询问。

那记者很明显脸色不太好,却还是耐着性子给对方解释。

「甲苯噻嗪就是一种兽用麻药,流通性很广,各大兽用药制药厂,又或是药物分销商里都能买得到。」

「一般情况下是用来给牲畜做手术所使用。」

「但和吗啡一样,这玩意有个缺陷,那便是,一旦给人使用,便会....

说着,记者顿了顿,对周围人说道:「拥有很高的成瘾性!」

「并且,这类药物相比其余药,副作用会更加严重,随时都有可能因副作用而导致死亡!」

「相比之下,所谓的幻觉...只能算是个小事。」

和吗啡一样?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主张针对被告方,在本次案件中进行轻判、减刑!」

徐良面无表情的将这番话说出。

「甲苯噻嗪...怎么又牵扯到这东西了..

「,审判席上,张博咂舌,眉头拧成一个疙瘩,视线在上面不断扫去。

他是来看徐良被动接招的,怎么...怎么庭审节奏又落入对方手中了!?

不过。

还不等张博开口,便听到耳旁又响起一阵声音。

「不对!

39

「被告方,《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本依据)!」

「被告人并无精神领域疾病,无法适用这条法例!」

黄仁忽的找到突破口,眸光一凝。

没错,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与精神病有关的法例,如果运用的好,精神病是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不过吕雄并没有精神病,理论上来讲确实不适用法例,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

但可惜...

上套了。」

徐良脸上露出笑容,当即点头道:「没错。」

这是...附和?

黄仁等人一愣,但下一秒......

「但是!」

徐良忽的话锋一转。

「公诉方,在1950年的《刑法大纲》草案为如下。」

「「犯罪人为精神病人,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或因在其他病态中,于犯罪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者,不处罚;但应施以监护」!」

「上述所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