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身上没戴孝。
第一轮唇枪舌战之後,皇帝的专属秘书班子认定阿云和韦大不是夫妻,谋杀亲夫罪名不成立,可是後面谋杀已伤能不能减轻到流放又开始各有各的说法,这一轮吵的比前
面更厉害。
真宗年间曾有犯人临刑喊冤,刑部觉得这是地方衙役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太大,所以上奏真宗皇帝收回了地方衙役的审讯权。
按照许遵的说法,阿云在被县衙捕快抓获後就招供还没到审讯那一步,那时候就招供算是自首,她都自首了凭什麽不能减轻两等处罚?
这一点刑部和大理寺、审刑院都不同意,单拿阿云的案子来说,官家法外开恩免她死刑他们可以接受,毕竟小姑娘的确可怜,但是许遵想从律法层面来这麽判绝对不行。
阿云想杀人是不堪忍受这门婚事,不是所有杀人犯都是阿云。
要是所有杀人犯杀了人之後去自首都能免除死刑,那还要死刑干什麽?大宋的律法还有没有威慑力了?
不行,绝对不行。
结果送回登州,许遵许大人非常不满意。
他是大理寺出来的官员,这麽多年浸淫律法条例,还有地方为官的经验,对律法有他自己的理解。
自首减刑可能会让某些蓄意杀人的犯人逃脱,但是律法条例这麽设置不是没有缘由。
比起案发後派出大量官员衙役查案追凶,让罪犯投案自首效率更高。
不是所有的官员都是包青天,一旦犯人隐藏罪证隐姓埋名逃到别处,地方官查七八十来年都不一定能查出真凶是谁,更不用说将犯人捉拿归案。
自首减刑不叫变相的鼓励凶手行凶,那是鼓励凶手自首。
要是自首不减刑当初就别弄这麽个律令,现在朝中有这个规矩凭什麽不让他用?
判案向来“罪疑惟轻”,也会制造出冤假错案。
邮差往返于京城和登州,许知州的火气蹭蹭蹭往上冒,三四次之後已经发展到看见邮差就来气的地步。
时间过的飞快,转眼就是冬天到夏天。
白玉堂翻了几个月的《刑统》,就差把上面的条例全背下来了也没找到哪儿写着“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
可恶,为什麽不能他说几个字书就自动翻到写着那几个字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