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年终奖
十一月下旬,江夏、汉阳两县的赋税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武昌府知府郭昆焘、汉阳府知府王大雷,江夏、汉阳两县主要的地方官,连同廉察司、审计司的官吏来到北王府大殿向彭刚汇报了江夏、汉阳两县的赋税征收情况。
或许是江夏、汉阳两县就在眼皮子底下,盯得紧的缘故。
抑或许是江夏、汉阳两县的官吏经过精挑细选,道德素质较高,也可能是江夏、汉阳两县广西、湖南的老军属多的原因。
江夏、汉阳两县征收赋税过程中,并未发生贪墨事件,至少廉察司、审计司、圣库三方都没有发现有贪墨之事发生。
彭刚沿用的是清朝的赋税制度,只是在其基础上略微进行改进,以复式记帐法取代了从唐宋沿用至清的四柱清册法(单式记帐法),并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专司审计。
毕竟眼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未发生变革,彭刚不可能,也没必要推倒原来的赋税制度,建立一套新的赋税体制。
沿用传统的赋税制度是最为现实,也是最高效的选择。
清代的赋税主体是田赋(土地税)和丁银(人头税)。
在雍正朝推行摊丁入亩政策之后,全国的丁银基本上都摊入了田赋中,合并征收,称之为「地丁银」。这是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的主要税收。
除了地丁银之外,还有一系列附加税和杂税。
主要为在征收银两时,以弥补熔铸损耗为名加征的附加税,名曰耗羡归公。
耗羡名义上为正税的10~15。
当然,这只是名义上的,清廷火耗归公,地方官的养廉银大部分来源于耗羡,故于耗羡部分征的特别狠,常实征2050。毕竟养廉银是他们的合法收入。
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也是在雍正正式推行并制度化的。
耗羡部分北殿是以正税10的比例进行征收的,算是真正的善政。
成色不一的散碎银两不仅不利于赋税的征收,也不利于商贸,其中的操作空间也很大。
耗羡这一附加税彭刚打算在采购的铸币机到货,成立铸币厂后,铸造发行贵金属铸币,进而逐步取消耗羡。
另一个很重要的附加税便是漕粮了。
湖北是重要的漕粮省份,需要向京师运送粮食。这部分税收以实物(米、
麦)为主,有时也会折成银两征收,称为漕折。
原来的漕粮(漕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