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7章 均分田地山塘  海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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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帑银钱合白银一百万两为母银,遇荒当年免息,丰年年息五厘。

积谷储银:劝农户岁储粮一斗,可按当年市价折银,例折银一钱,发给储单。

零存整借:储满十两最高可抵借二十两,限生产用途。

萧国英等人出于好奇,凑到彭毅身边看起了《农会信用社章程》。

奈何萧国英等人泥腿子出身,虽说跟自1848年起,他们就跟在彭刚身边认了些字,学了算术。

但他们文化水平还是较为有限,彭毅手里的这份《农会信用社章程》,他们只能看个大概。

至于算术,由于经常经手钱粮,倒都掌握得不错。

萧国英和萧国伟甚至学会了拨算盘。

“别光盯着《农会信用社章程》的章程看,农会我也起草了章程。”彭刚挥挥手,示意李汝昭把《农会简明章程》发给西花厅内参会人员。

考虑到参会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彭刚让李汝昭把《农会简明章程》念出来给大家听:

本会奉北王圣谕设立,定名农务总会,各府设府分会,各州县设州县分会,为阖府、阖州县农界公益之枢纽。

本会以开识通智、改良种植、联合群力、共图利源为宗旨,凡属本境业农者,皆得受本会保护劝导。

会员资格与会员分类:

会董:由本地耕者公举,禀府州县衙署核定,每万人举会董一员。

会员:自耕农、永佃农、雇农,无恶意不纳粮赋者,皆可入会,凡会员皆有公举之权。

观察员:非业农者,可经三十名以上正会员引介作保为观察员,观察员岁纳会费一两、发给凭证,可购买农会生产之产品,自行售卖牟利。观察员无公举之权,不可任会董,违制者严惩不贷。

凡劣迹昭著、拖欠钱粮、身家不清白者、不剪发辫者、与清廷暗通款曲者、辛亥年(1851年)后家中仍有女眷缠足者,虽合例不得入会,不得引介为观察员。

职掌分工:

每县设总理事一员,统辖全会,接洽官府。

总理事由会董互推,禀明知县,授予扎委。

设置协理三员,协理农会事务,分管会内诸事。

司事由总理聘任,办理文牍、账务、庶务。

会董有议决会务,稽查账目,调解争讼之权。

会务规程:

常会:每年二月、八月集议,由地方官临会训谕。

特会:遇灾荒、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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