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在跟唐伟东通过话之后,唐伟东当天就派了律师,找上了派出所,代他出面来处理这件事。
此时,黄瑶是报案了,但却并没有正式立案,正处于收集证据阶段,所以唐伟东还不是犯罪嫌疑人,警方也没有走刑事程序。
如果有可能的话,警方能不立案,也是不想立案的,要是能调解就更好了。
因为警方对发案率和破案率,都是有要求的。
就像法院一样,能调解就不开庭。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谁愿意往自己身上揽事啊,还是那种办好了是应该的,办不好还要背责任的事,……
几乎所有的大公司、大企业、乃至富豪,都会养着一群法务和律师,唐老板自然也不例外。
不过,与其他人不同的是,人家养的是律师,而唐老板豢养的却是讼棍。
就是那种为了赢得官司,无所不用其极,什么招数都能用,而且毫无节操和下限的律师。
虽说这种人,经常被人唾骂和不齿,但别说,这类人还就是好用。
由于事发是在鹏城,唐伟东手下的头号讼棍,也是唐伟东在航康官面上的代理人郭颂贤,并没有被动用,只是由他联系了几名“靠谱”的,当地的律师来代为出面。
几名律师来到派出所,出示了自己的证件,以及唐伟东签署的委托协议,就跟警方进行了沟通(交涉)。
在查看过相关资料后,为首的、被称为程仁青的律师,当即指出,黄瑶的报案完全是污蔑,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不该仅凭黄瑶的一家之言,就对己方的委托书展开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