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26】《钢铁侠》的版权!  不是云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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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05年底,从他手中买回去的版权。

版权分割制度赎回条约!

好莱坞的任何一家巨头,都必须遵守的一个条款。

简单点来说,就是若原创故事或剧本未在一定年限内开发,则作者或编剧有权赎回,当然,你还可以卖给别人,但是,不能捏在自己手里。

这是美国为了遏制几大影业,囤版权想出来的一套制约条款。

随着热门ip的商业价值不断扩大,影业巨头之间的版权出让、授权、制作发行交易愈发激烈,为此,好莱坞编剧协会与制片方开始了频繁磋商,不断更新细化版权规定。

在上世纪初,美国版权法不允许版权分项转让,而必须整体性转让。但在1940年,因电影业的发展,“版权分割”制度得以确立。通过协议,制片方可以将其拥有的版权中的出版权,以及舞台剧表演权无偿授权给原作者或编剧。

随后,这一权利范围逐步的扩大,其中“优先购买权”的提出,为版权交易提供了更加便捷可靠的途径。

这一权利规定,可以一定价格购买版权或者版权中的某一项专门的权利,比如拍成电影、电视或者是在网络传播的短期使用权,但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撤销性。

比起花重金一次性彻底买断版权,制片方更愿意购买作品的“优先购买权”。

毕竟相对前者而言,这一方式更加省钱,同时又使制片公司或制片人,在一定期限内控制了该部作品。

制片公司或制片人可以承担更小风险,着手对作品开展商业活动、挖掘市场价值,开发出更多的项目。

上世纪末,漫威出售的英雄版权几乎都采取了这一形式。

与此同时,“版权分割”制度中的“赎回”条款,则为漫威回收英雄角色提供了可能性。

20世纪福克斯和漫威关于《x战警》的电影版权,签订的是七年期限合同。

这意味着,七年内20世纪福克斯不推出x战警系列电影,那么该版权就将回到漫威手中;为此,尽管后续作品口碑不佳,但x战警系列始终保持稳定输出。

这条款,新线当然也是要遵守的。

不过目前,他们压根就没有想要拍摄《钢铁侠》的打算。

一年都不到了,怎么拍?

而且最主要的是罗伯特·谢伊这家伙,不喜欢钢铁侠这个英雄,他迫于华纳的压力,对手中的漫威版权,弃之如敝履。

前世卖掉了《钢铁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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