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四章 :吏治  痴人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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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公务,按照其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三等:

“无需查阅旧档、可当即批复者,为常事,最迟五日程必须处理。”

“需查阅旧档或与他司协商者,为中事,最迟七日程必须处理。”

“而需计算簿账、实地勘察乃至多方咨询者,为大事,最迟十日程必须处理。”

所有公文,在接收之时,便由专门的文吏根据其内容,盖上“常”、“中”、“大”三种颜色的印章,并注明办结期限。

“所有公文,并要在限内发遣了事。违者,无论官职大小,计其违限之日远近,随时决罚!”

这一条陈是前光山县令,现在的光州刺史吴玄章条拟的。

吴玄章出自盐铁度支系统,后面又在光山县处理多年庶务,后来在赵怀安就任光州刺史后,又条陈榷茶场一事,最后取得成功。

所以当赵怀安成为保义军节度使后,除了寿州刺史的本官外,他举荐了吴玄章作为光州刺史,当然,也只是刺史,而没有任何兵权的使职、差遣在。

而吴玄章本人就对官吏稽迟感叹尤深。

他告诉赵怀安:

“稽迟害民,甚于违错。若词讼到官,立便决断,案牍之间虽有错漏,小民若觉衔冤,随即亦可别处赴诉。”

“可官吏颟顸,唯恐担负责任,事事不为断决。至于两造屈直,已然明白显见,却故意拖延。轻则数月,甚则一年二年,以至本官任期已满,接任者更换数人,而一案仍悬而不决。”

这一点,赵怀安和吴玄章的观点一样,那就是不作为的官吏比做事犯错的官吏更是蠹虫。

因为官吏作为幕府官吏的触手,一旦不作为,那就相当于幕府失能,到时候就是有脑子,但半身不遂也是等死。

而官吏做事犯错,该治病治病,该处罚处罚,总会在教训中成长,在错误中靠近正确。

保义军现在就是要清汰官场老油子,大胆任用敢做事的精干官吏。

所以最后,吴玄章建言,虽然幕府对稽查一事考核很严格,但却没有具体的罪责,终究难以根治此病。

于是他建议:

“拟合照依违限条画,初犯之职官,罚俸一月;两犯者,罚俸两月;三犯者,则决杖并罢黜其职!”

要晓得这种事是多得罪人的事,甚至他吴玄章自己也是官,这昨日之刀焉不会落在明日他的头上?

但吴玄章就是提了,而且是在初四的大议上当众提的,就是告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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