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26丶难为推罪情已迟  徐公子胜治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退出阅读模式,即可阅读全部内容

察,看了这些,难道还不知前后因由?」

石志斋的神色有些挣扎,几番欲言又止,最后却问了一句:「石家其他人,不会受到牵连吧?」

康如林淡淡道:「术门追责,规矩你很清楚。

最新地址:22biqu同类热门:→

未与其事丶未知其情丶未受其惠,则祸不及之!

就这三条,你自己在心里一条一条的算,若有人三条皆符,自当无事。

我这里准备了一张表,惠明石家一脉在籍术士三十八人,另有知缘客一百二十六人。每个人名字后面都有这三个选项,等你来一个一个勾,谁是什麽情况都勾清楚。

伱记住了,这是我给你的唯一的机会,这张表不要乱填,也不要企图包庇任何人。」

说完话,康如林又递过去一支笔和一个文件夹。他居然先没问是怎麽回事,只要求石志斋填表。

石志斋反问道:「刚刚上报过宗法堂,惠明石家一系,在籍修士是三十七人,哪来的三十八名?」

康如林:「第一个就是我!若说我未与其事丶未知其情,你当然心中有数。可是说我未受其惠,连我自己都不相信!」

术门追责,讲究的是缘法,也就是康如林刚才说的「与其事丶知其情丶受其惠」这三条。

它们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与其事」最严重,「知其情」次之,最后才是「受其惠」。

若既「与其事」又「知其情」,当受同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有人「与其事」但不「知其情」。比如李唯凭那样的,虽然也参与了那晚的事情,但只是来回跑腿,并不确切知道发生了什麽。

这种人也会受到处罚,但处罚只与其行止相当。

很多人的可能是未「与其事」但「知其情」,视同默纵,也会受到追责。

最特殊的一种情况,既没有参与相关的事情,也不了解内情,却得到了违禁行为带来的好处,那麽也要有相应的处理。

石志斋看着这份名单问道:「不过是前天夜里的事,石家损失惨重……不说这些了,此乃咎由自取,但姐夫你有何惠可言?」

石豪武等人谋算隐蛾未成,不仅送了胡叔略的命,还把一杆地灵旗给弄丢了,什麽好处都没捞到手,就事论事,谈何有人从中受惠?

何考虽能证明那天晚上发生了什麽,但石家的内情他不可能清楚,比如石豪武动手之前还给石志斋打过电话,又比如苦茶子就是顾江……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