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14章 和黑斯廷斯作对,要想清楚  趋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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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极简主义发挥到了极致,反而成就了一种独特的风格。

他的着装从不引人注目,但他本人,永远引人注目。

以本期刊登的这幅素描为例:他身着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配白色丝质领巾。下身是剪裁得体的深色长裤,足蹬手工定制的黑色皮靴。右手握一根银头乌木手杖,那根手杖据说是迈克尔&183;法拉第先生赠予的礼物(法拉第先生出身于铁匠世家,但这根手杖是否由他亲手打造,我们无从得知),因此亚瑟爵士用了许多年,从未换过。

这套穿搭乍看平平无奇,细品却大有文章。领巾的选择是点睛之笔,他没有像时下流行的那样系紧领巾,而是松松地打了个结,露出一小截脖颈。这种细小之处的随意,却与他刻板的着装形成了微妙的张力。正如本刊特约撰稿人本杰明&183;迪斯雷利先生感慨的那样:“他不需要追逐时尚。他站在那里,就是时尚。因为时尚的本质从不止于衣服,更要看穿衣服的那个人身份气质如何。”

“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配白色丝质领……”

他轻声念着这些字,脑海中不自觉地浮现出那个人的样子。

他把杂志合上,随手扔回茶几上:“他站在那里,就是时尚。迪斯雷利那个自恋狂,居然能说出这种话克拉克摇了摇头,端起那杯凉透的茶,喝了一口。

茶水已经彻底冷了,涩得发苦。

他皱了皱眉,把茶杯放下,擡起头。

然后,他的动作僵住了。

门口站着一个人。

深黑色双排扣长礼服,内搭酒红色亚麻衬衫,白色丝质领巾松松地打了个结,露出一小截脖颈。下身是剪裁得体的深色长裤,足蹬手工定制的黑色皮靴。

晨光从他身后照进来,把他的轮廓镀上了一层淡金色的光。

和杂志上的那幅素描,一模一样。

克拉克的瞳孔猛地收缩,他下意识地站了起来。

或许是因为起身的动作太快了,快到他自己的膝盖撞到了茶几的边缘,发出一声闷响。

茶几上的茶杯晃了晃,里面的茶水洒出来一些,在他的裤子上泅开一小团湿痕。

“亚瑟……爵士。”

亚瑟看着他,没有立刻说话,而是从门口走进来,一步一步地,走得很慢,很稳。

亚瑟走到他面前,在离他三步之遥的地方停下,手杖轻轻杵地:“克拉克医生。”

声音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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