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和马来大老板谈了了又谈,一开始说的是等对方收到我们寄过去的提货单检查没问题了,就把钱付给我方。
这个规矩本来是比较安全的。
但是,当地外贸部门的同志刚做外贸,经验不足,急于做成这第一单生意,对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认识不足,最终在合同上签了字,同意了这个货到付款。又在对方的话术之下签署了:我们把货发给你,你自己收到货以后,再在60天之内把钱付给我们。
这就好比,你先发货给别人,别人收到货后,才给你打钱。
万一货物出了问题或者别人耍赖,那真的就钱货两空了。
现在货物沉了,苏绣和茶叶不比别的货物,即便是打捞上来也没用的。
70年代的对外贸易,在我们缺乏国际银行网络和信用证体系的情况下,遇到工艺品和食品类出口,考虑到信任度和成本,一般会选择即期付款交单。
也就是卖方通过国家银行将全套货运单据交给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然后银行收到之后会通知买方付款。
买方付清货款拿提单去提货。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或灭失,只要卖方能提交证明(如船公司的海难证明),银行就不会放单给买方,买方也就无法提货。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仍需付款赎单,然后买方凭单据去向保险公司索赔。
可惜的是,最初的合同就出了问题。
如果货物不沉,按照合同六十天内也能收到货款,这个其实也还行。
但谁能想到,出了事故呢。
陆乔歌手里没资料,只能靠听来分析这事,就在这时,魏科长看着陆乔歌,将一迭纸递给了她,说:“小陆,你也看一看,出口进口这一块实在是太重要了,真的一点都不能疏忽,否则不但血本无归还会导致信用下降,其实别看我们现在坐在这里挺安稳的,但每次签署合同我们都是整夜整夜的不敢休息,每个字每个字的斟酌生怕出纰漏给国家带来损失……”
陆乔歌深以为然,她是签过很多份外贸合同的人,而且签署了很多。
但是买方是她的朋友,坑谁也不会坑她的,甚至还会有补充说明之类的。
而且无论陆运还是海运,一直都很顺利。
陆乔歌没看具体经过,只看了事故地点,她就在空间喊大鲨鱼几个:“你们去这片海域看一下沉船的情况……不要逞强,遇到危险就进空间。”
现在陆乔歌的空间虽然没有升级,但是却是

